28歲的孕婦莊女士在乘坐公交車時,因兩輛車相刮而發生交通事故,致其受傷并流產。為此,莊女士將肇事車主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10月16日記者從大東區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莊女士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2.1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失費1萬元。
公交肇事
乘車孕婦摔倒流產
莊女士是一家公司的會計。她每天乘坐259路公交車上下班。即使懷孕了,她也堅持坐公交車。盡管在乘車時她格外小心,但意外還是發生了。
2006年11月29日下午2時,莊女士坐259路公交車回家。當該車行至大東區大什字街時,突然從一個叉路口出來一輛小客車,向公交車靠過來。公交車司機趕緊踩剎車避讓,但兩車還是發生刮碰。而站在車內的莊女士由于車急停,巨大的慣性讓她沒有握住把手,摔倒在地上。
莊女士起身后感到小腹疼痛難忍,被送至醫院。醫生建議莊女士住院保胎治療。12月1日,莊女士不得不住院治療。可莊女士還是沒能保住腹內胎兒,最終流產。直到今天,莊女士談起這件事仍無法平靜,“事情發生后,我真的很傷心,這個孩子沒有了,我們都不知如何是好,精神一度很低迷。”
交警認定
公交無責小客有責
此次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客車違章行駛負全部責任,公交車和莊女士無責任。為此,莊女士將小客車車主和其投保的保險公司都告上法庭,請求賠償她的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3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失費2萬元。
而小客車車主認為,該車已投保了第三者險5萬元,強制險6萬元,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償。
但保險公司卻辯稱:莊女士流產及花銷不能證明是此次事故造成的,故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莊女士的經濟損失。而且由保險公司賠償精神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
法院一審
保險公司賠償精神損失
大東區法院認為, 莊女士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在事故發生的當晚,她因在車上摔倒后腹痛到醫院就診,醫生建議入院保胎治療。據此法院認定,莊女士流產與此次交通事故有關。由于流產,給莊女士的肉體和精神上帶來不可避免的傷害,莊女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合理,具體數額依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認為賠償1萬元為宜。
大東區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莊女士2.1萬余元。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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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賠償納入保險范圍
中國保監會于2006年6月28日向社會公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保險公司賠償范圍包括:
A、在5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以及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B、在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對于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記者 周賢忠 通訊員 戚力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