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臧云和兩個朋友在東來順廣內餐飲公司用餐后,每雙一次性筷子被收了1元錢。臧云稱東來順未告知筷子收費,訴至法院討要3雙一次性筷子費用。昨日,宣武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東來順稱飯前已告知原告筷子收費,而且1元錢筷子已成為餐飲行業的慣例,原告應該知道。
消費者 餐后被收一次性筷子費用
臧云訴稱,今年9月13日中午,他和兩個朋友到東來順廣內餐飲公司吃飯,飯后發現每雙筷子收費1元錢,東來順工作人員稱這是一貫做法。
臧云認為,被告應該為消費者提供筷子等就餐工具,對餐具收費是違約行為,并且沒有告知自己筷子要收費,侵犯了自己的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臧云起訴要求東來順退還3元錢的一次性筷子費用。
東來順 未強迫消費者使用收費筷子
東來順廣內公司辯稱,臧云使用的筷子上寫著“工本費1元”,臧云使用前應該知道筷子是收費的。
東來順稱,由于主要經營涮肉,消費者反映普通筷子不方便夾肉,所以專門研制了有螺紋的收費筷子,而且飯店沒有強迫臧云使用這種筷子,如果臧云提出要普通筷子,服務員肯定會換的。
“1元錢筷子已經成為行業的慣例,許多飯店都有,臧云肯定知道有1元錢筷子的存在,他的起訴是濫用訴權,嘩眾取寵。”東來順廣內公司代理人當庭說。
由于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律師 餐館提供收費餐具應先明示
昨日,北京長濟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壽全認為,如果飯店想提供更好的服務,提供更加精致的收費筷子,那么必須得明示給消費者,這樣消費者才有選擇權,如果飯店沒有明示,事后再收錢,那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王殿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