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將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昨日,市政府印發《成都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把節能減排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主攻方向,努力實現全市“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
規定
節能減排納入干部政績考核
根據《通知》,我市將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各區(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此外,《通知》還要求,抓緊制訂具體的評價考核實施辦法,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同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和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級負責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節獎超罰。
目標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00%
“十一五”期間,我市節能減排的主要目標是: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1.02噸標準煤下降到2010年的0.816噸標準煤,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5.53萬噸下降到2010年的12萬噸,削減22.6%;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由2005年的15.94萬噸下降到2010年的7萬噸,削減56%;氨氮排放量由2005年的1.8萬噸下降到2010年的1.1萬噸,削減39%;中心城區城市污水收集、處理率力爭達到90%,近遠郊區(市)縣城市污水收集、處理率力爭達到8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7%;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0%以上。
控“高”
實行項目“區域限批”
嚴格按照國家、省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的要求,結合成都實際,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和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區(市)縣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機制,對污染物已超出總量控制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書要求和落后產能淘汰未完成的區(市)縣,實行項目“區域限批”。
調查
建節能減排指標體系
我市還將對全部耗能單位和污染源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區域間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實施市、區(市)縣單位地區能耗指標季度核算制度。《通知》還要求,制訂并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和監測辦法,完善統計和監測制度,繼續做好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工作,并建立農村面源污染監測體系,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記者 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