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由18成員組成的涉黑團伙,于2005、2006兩年間,在西安、咸陽等地,17次實施綁架搶劫、敲詐勒索。昨日,這一團伙中的18名成員,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堂受審。
建筑老板不堪勒索跳樓亡
上午9時30分,18名團伙成員依次被法警押進法庭。西安市檢察院檢察員當庭宣讀起訴書,控訴被告多宗犯罪事實:
2006年5月21日,王通剛以介紹工程為由將四川籍建筑施工老板夏茂良從西安北郊工地騙出,由王三信等人用車將其綁至未央湖附近一荒地勒索10萬元,張文軍、翟民軍用匕首威脅,搶走現金900元及銀行卡并強迫說出銀行卡密碼。因卡上無錢,王三信等人將夏茂良帶至雙橋頭村一招待所拘禁,逼夏茂良向其家屬要錢贖身,夏茂良被逼無奈,次日跳樓自殺。
以王三信、張泰涌等人為首的作案團伙搶劫不擇手段,在一起搶劫中,蔣濤以介紹工程為由,將受害人岳國元騙至西影路附近一茶社,張泰涌等人持刀威脅、恐嚇、毆打并用匕首將岳國元的大腿捅傷,搶走岳國元隨身攜帶的1700元,后又用租來的車將岳挾持到長安區引鎮附近一山坡,用鐵鍬挖坑將岳國元埋到只露出胸部以上位置,向岳國元勒索1萬元錢,并恐嚇岳如果不給錢就將其活埋。岳國元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最終答應給錢,才被挖出……
受害者家屬要求嚴懲兇手
除涉嫌綁架罪、搶劫罪外,檢察官還起訴了該團伙進行敲詐勒索的2起作案事實。法庭對該團伙所犯的共17起案件進行了審理。檢察院認為,王三信等18人為謀取錢財竟結伙大肆進行綁架、搶劫犯罪,后果嚴重,其中王三信、張文軍、董富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應以綁架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泰涌等11人的行為應以綁架罪、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何鵬等4人的行為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張泰涌作案時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受害人夏茂良的母親在法庭上痛哭不止地說,是這些不法分子的罪惡行為,害死了自己的兒子,要求法庭嚴懲兇手;父親和夏茂良年僅22歲的妻子更是滿面淚水。昨日法庭上,受害人家屬同時提出363200元的民事賠償。
庭審中18名被告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基本無異議。雖經一天審理,但由于案犯人數、案件數量眾多,法庭今日還將對此案繼續開庭審理。(記者 要露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