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先生在20路公交站牌下等妻子,結果被倒下的站牌砸成了植物人。對于站牌倒下的原因,長春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交公司)找到3名證人,證實是冷先生搖晃站牌所致;而冷先生說自己沒搖晃站牌。法院一審判公交公司賠償40萬元,公交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等妻子時被站牌砸倒
2006年7月4日,45歲的冷先生和妻子劉女士到20路公交車終點處的某商場購物。15時30分,妻子到商場選購,冷先生戴著墨鏡到20路站牌下等候。10多分鐘后,劉女士來到附近,看到站牌倒了,丈夫頭部流血躺在地上。劉女士立即撥打120將丈夫送到醫院。
據了解,事發當時一家電視臺對該事件進行了采訪。記者從當時的錄像資料看到,冷先生在醫院思維清晰,他說:“我沒搖晃站牌,‘哐當’一聲站牌就砸倒了我。”而公交公司則找到了3名證人。第一位是公交公司的司機,她說當時看到一個男子搖晃站牌,站牌搖倒后這個男子也跟著摔倒了,摔倒后男子站起來,向賣雪糕的老太太要水洗臉;第二位證人是一名到商場購物的市民,第三位是附近等活的三輪車司機,他們都證實當時站牌底部用大石塊壓著,他們看到戴墨鏡男子拽站牌,結果拽倒了站牌砸了自己。
司法鑒定他成了植物人
冷先生被送到醫院后,醫院當時診斷為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重型)、硬膜下血腫、腦挫裂傷、右側小腦天幕疝、皮膚挫裂傷(左側眉弓骨),需住院治療。出院時,出院診斷為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重型)、硬膜下血腫(左側眉弓骨)、合并肺內感染、合并低鈉血癥,還需繼續治療。
出事后,劉女士和公交公司協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劉女士認為,由于公交公司站牌沒有固定,導致冷先生被砸成了植物人,于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交公司賠償各類損失57萬元。
2007年2月,經司法鑒定,冷先生構成一級殘疾,屬于植物人。
判賠40萬 公交公司不服
2007年3月,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公交公司認為,站牌底端用重物壓著,不用力搖晃絕不會倒,事發時天氣良好,根本沒有風,造成傷害后果是冷先生自己搖晃站牌導致的,同時公交公司要求重新做司法鑒定,以證實造成植物人的原因是砸的還是摔的。法院休庭。
2007年4月,再次司法鑒定認為,冷先生的傷是砸的,損傷后遺癥可評為3級傷殘,還需繼續治療。9月,法院再次開庭,雙方都不同意和解。
近日,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鑒定結論證實冷先生的傷是站牌砸成的,公交公司沒有對站牌進行固定,存在安全隱患,應承擔責任;公交公司的3名證人證詞相互矛盾,不予采信。判處公交公司賠償冷先生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累計40余萬元。
判決后,公交公司不服,一負責人說:“站牌砸傷人,我們愿意承擔責任,但這個事故主要過錯不在我們,我們不應賠這么多錢。”目前,案件已移交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擇日開庭。 (記者 碧霄 思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