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24歲的媛媛(化名)做了“韓式隆鼻”等外科手術,結果被整容后遺癥引發的一系列意外折磨成精神分裂癥。媛媛家人把整形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27萬余元,其中包括5萬元精神損失撫慰金。昨天,黃浦法院一審判決整形門診部賠償各類損失2.4萬余元。
2年前,媛媛來到瑞陽門診部進行了“駝峰+韓式隆鼻+韓式重瞼”美容整形手術。術后媛媛鼻部感染,雖然進行了抗感染治療,但感染癥狀一直未能控制住。之后,媛媛常常處于失眠、煩躁和精神焦慮中,并因神情恍惚從樓梯上摔下,下巴和面部多處骨折,右腿股骨髁粉碎性骨折。去年6月,媛媛確診為偏執型精神分裂癥。為此,媛媛家人一邊帶著她奔波于各大醫院治療身心創傷,另一邊則準備向瑞陽門診部討一個公道。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果認為,瑞陽門診部對媛媛進行鼻矯形術及此后發生感過程中存在過錯,屬于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應承擔完全責任。司法鑒定結論則認為,媛媛鼻矯形術后發生感染,與其不慎摔倒造成多發性骨折之間無因果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有關醫學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結論符合客觀事實,予以采信。根據鑒定結論,應該認定瑞陽門診部對媛媛進行鼻矯形術及術后發生感染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應承擔全部責任。但門診部的過錯與媛媛多發性骨折及精神疾病之間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媛媛家人也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實,因此法院對相關的賠償訴請不予支持。
作者:顧建國 姚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