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4日,云南省公安廳通報《關于深化我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通報指出,從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將深化系列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模式。改革后,城市與農村居民的戶口本格式統一,無論城鄉戶口,統稱為“居民戶”。
昨天,云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省政府批準的《關于深化我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進行了通報。通報指出,從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將深化系列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模式;同時,在以準入條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標,改革學生落戶辦法,取消對直系親屬投靠落戶的限制,放寬購房落戶條件等方面,均在原改革的基礎上有突破性放寬。屆時,省公安廳還將根據省政府的授權,制定相關解釋配套一并執行。
這次戶籍改革前,居民戶口本上會有顯著的“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一欄;學生填寫各種檔案時,也會填寫“農業戶口”或“非農”,就是這一欄關系到農村分地、城市醫保等系列政策性問題。
改革后,城市與農村居民的戶口本格式統一,無論城鄉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在全省取消“非農業人口”、“農業人口”的“二元制”戶籍登記管理模式,并不等于取消了“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存在的事實。戶籍登記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能改變城市和農村的差別,也不能改變每一個居民的職業、實際登記戶籍關系的居住地環境等客觀事實。
云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經蘇南說,目前已經確定明年1月1日改革后不會大規模換發戶口本,以免增加群眾負擔,戶口本將隨著日常工作的推進逐步更換。
改革不會造成財政壓力
據介紹,《意見》中仍存在不少政策有待完善。比如,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后,將對現行的人口計劃生育、農村土地承包、教育、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城市建設、軍隊轉業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法律、政策制度等產生重大影響。
此次戶籍新政重點改革了“三投靠”的遷移落戶條件,對相應的限制做了寬松處理。因此,遷回夫妻、父母、子女所在地后的社會福利待遇和到農村是否能分紅等問題,成為眾多市民關心的話題。據了解,全國其他已實行了“一元制”的省市區面臨的最大問題也是城鄉居民間各種福利、分紅等政策差異的問題。
“回遷居民還暫時不能享受分紅,目前,省級相關部門還將認真調查研究,抓緊做好相關配套政策的修訂、完善工作,分情況、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推進相關制度的改革,確保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入開展。”同時,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劉黎波總隊長表示:“云南的戶籍改革,不會對城市造成財政壓力,反而會隨著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居民的扎根落戶,推動城市經濟的發展。”
新聞助讀
云南3次戶籍制度改革
自1997年以來,先后3次出臺了戶籍管理改革政策,為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一次1997年,云南省在安寧、楚雄等11個縣市進行了小城鎮戶籍改革試點,為在城鎮有合法穩定非農職業的農村人員或有穩定生活來源、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滿2年的農村人員辦理了落戶。
第二次1999年,出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除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區外,把全省其它各縣市區全部納入小城鎮戶籍改革范圍,再次放寬了遷移落戶條件。
第三次2001年,出臺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公安廳關于認真貫徹國發[2001]6號文件進一步深化云南城鎮戶口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放寬了遷移落戶條件。據不完全統計,自1997年至2005年底,全省共解決了近100萬人戶籍關系遷移的問題。
落戶昆明只需有房有穩定收入
“買了套62萬元的房子,按揭貸款,首付了30萬元,可以落戶嗎?”“買了套二手房,可以落戶嗎?”針對市民比較關心的各種戶籍問題,時報曾與西山公安分局開通警務督察熱線,每天接到的百余個電話中,幾乎一半提問都是買房落戶問題。
從明年1月1日起,購房者可以放心了,“30萬元以上一次付清”、“付清房款的二手房需要居住5年才能落戶”等落戶問題中的“數字”限制都將成為歷史!今后,只要您同時具備合法產權的固定住所和穩定的生活來源兩個條件,均可以在云南省內遷移落戶。
落戶條件放寬 只需房產證及穩定收入
改革前:在昆明買一套30萬元以上的房子,若將房款一次付清,可以持房產證、發票等相關手續到當地派出所申請任一人(直系親屬中的任一人)落戶。若不能一次付清,則需自下發房產證之日起滿5年,同時付清房款的情況下,申請一人落戶;買二手房,過戶后,從下發產權證之日起,申請人居住滿5年,同時付清房款,才可以落戶。
改革后:買房落戶不受“30萬”、“二手房”、“居住滿5年”等落戶條件限制,只需同時具備“合法產權的固定住所”證明即房產證原件及穩定收入證明即可落戶。
解讀:以準入條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標,是這次戶籍管理改革的核心和戶口遷移落戶的基本條件。由于現階段還客觀上存在城鄉差別,城鄉相關政策也還有一定差距,不可能實現戶籍關系自由遷移。
所謂“合法產權的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95房改”前,單位分配給職工長期居住未出售產權的住宅。所謂“穩定生活來源”,是指有合法穩定收入、能夠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
“三投靠”無條件 婚齡、年齡限制全部取消
改革前:張先生在昆明有房并落戶,婚后愛人欲從外省遷移戶口至昆明,將受婚齡滿5年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父親要年滿60歲,母親要年滿55歲。
改革后:結婚后,不受婚齡限制,張先生的愛人即可投靠丈夫。父母無條件投靠成年子女。
解讀:“三投靠”的戶籍問題,歷來是戶籍管理中的熱點和重點。此次的《意見》中,取消了“三投靠”的限制條件。
一是夫妻之間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按被投靠方合法實際居住地登記、遷移戶籍關系,不受婚齡的限制。二是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并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條件限制,準予在子女合法固定居住地辦理遷移落戶。三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殘疾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養共同生活的,不受年齡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戶。
但直系親屬投靠落戶,不僅要強調申請人必須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能保證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生活;同時不需要領取“低保”。(劉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