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對工傷職工幫扶上有了新的保障。昨日,記者從廣州市總工會獲悉,市總工會出臺《關于大力開展工傷探視幫扶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凡工傷必探,特殊情況的工傷職工最高可獲得3000元的探視金。
外來工工傷也可獲探視
《意見》規定,工傷探視幫扶的范圍是已認定工傷并處在醫療期的傷殘職工。主要對象:(1)預期傷殘等級達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5~6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2)群體性工傷事故或患職業;(3)工傷職工因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而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上對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
工會對工傷職工進行探視,了解工傷職工的傷情及需求,指導幫助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并發放探視扶助金,發放工傷保險的宣傳資料。工會視受探視職工的不同傷殘程度和困難程度,給予300~1000元的探視金。對特殊情況的工傷職工,經市總工會領導研究批準,最高可給予3000元的探視金。
傷者可獲法律援助金
據了解,除送上探視金之外,市總工會還會根據職工的情況提供相關的援助,包括法律援助及生活救助等。法律援助項目以需要仲裁或訴訟法律服務,但又未得到政府法律援助的傷殘職工為主要對象。工會按每宗給予不超過4000元的工會法律援助金。
而生活救助項目,則是由于工傷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可通過基層工會向市或系統職工濟難基金組織申請困難救助,經申請、審批可給予1000元以下的生活救助。
接受探視后須簽字確認
《意見》還要求,各級工會要以多種形式開展工傷探視幫扶工作,要力求做到“凡傷必探”。對符合工傷探視幫扶對象的工傷職工,市總工會可與區、縣級市總工會或系統工會一起進行探視;也可以委托區、縣級市總工會或系統工會進行探視。對群體性工傷或影響面較大的工傷事故的工傷職工,市總工會必要時可以會同勞動保障、安監、衛生等部門實行聯合探視。
據了解,工傷探視幫扶資金的來源每年由中央財政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中劃撥。生活救助項目的資金由市職工濟難基金支付。工傷職工接受探視后,須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幫扶情況實名制匯總表(工傷探視扶助)》上簽字確認。(記者 張玉琴 通訊員 史功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