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閔行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互聯網發帖引發的名譽侵權案,原告是年過半百的老夫婦,被告是兒媳和親家母。
帖子指名道姓
今年7月,很多知名論壇里出現了一個帖子,發帖人講述了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遭遇,“幫我披露此事,不要讓這惡毒的一家人騙婚騙錢”,還寫了與丈夫一家的糾葛,“267000元的借條把我逼上絕路”。文中,她將自己丈夫和公婆的名字、工作單位一一明示。
發帖人小苗在庭審中表示,自己發帖事出有因:婚后不久,自己懷孕,因為婆婆一句話,丈夫就要求自己把孩子拿掉;婆婆將丈夫和自己告上法庭,要求歸還276000元的借款,借條是丈夫寫的,自己還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庭審之后,丈夫就躲起來,只剩下自己每月還債。在帖子中公布他們的個人信息,實在是因為太氣憤了。
公婆自覺受傷
昨天,小苗公婆并沒有出庭。在起訴狀中,他們表示,2007年6月,因借貸事項向兒媳小苗提起民事訴訟,黃浦區法院立案審理。之后,小苗就“不斷在網上散布謠言,惡語誹謗原告,傳播原告軋姘頭、亂倫等,對原告的名譽形成了極大的傷害。小苗的母親甚至帶人到原告工作和居住地小區張貼大字報,謾罵侮辱原告。”小苗的公公婆婆將小苗和她的母親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停止網上的名譽侵權,并在網上公開賠禮道歉,還要求精神損害賠償1萬元。
原告代理人表示,小苗在帖子中所說的并不屬實,她公開了兩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影響波及16個網站,包括公公所在單位的網站。公公因此帖,升職的事情受到影響;而小苗母親屢次在小區里鬧事,說騙了她家12萬元的裝修費,使從事居委工作的婆婆無法正常工作,被居委會勸說辭職。為此,他們增加了訴訟請求,要求賠償婆婆一年的工資損失12000元。
是否構成侵權
小苗公婆的代理人表示,互聯網遍布整個世界,小苗在網上散布這些內容,沒有事實依據,帖中寫道,“這樣的人還能當公務員嗎?這樣的人還能在居委會里做嗎?”代理人認為,這不是出于氣憤,而是惡意誹謗,小苗應該承擔民事責任。
小苗自己應訴說,自己發的主帖都是事實,是家里人關起門來說的話。自己母親到婆婆小區,是為了協商處理自己和丈夫一家的關系,但公婆并不買賬。他們只是將情況說明遞交到居委會,并沒有把它張貼出來。婆婆離職只是年紀到了,并不是居委會勸退的。
因為原告方不同意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作者: 李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