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竄至飯店實施盜竊時,被業主發現,為抗拒抓捕,當即使用暴力,致業主受傷。近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此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1月10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盛某竄至無錫市錫山區東港鎮某飯店,用攜帶的老虎鉗、扳手、美工刀、尼龍繩等工具,竊取了掛在該飯店外墻上的春蘭空調外機1臺(價值3027元)。后被告人盛某將空調外機挪移至離原處數米遠時,被聽見聲響趕來的業主朱某發現,被告人盛某為抗拒抓捕,與朱某發生扭打,并將其右臉部咬傷,后被朱某扭獲。公安機關立即到場,從被告人盛某處扣繳獲作案工具。
法院認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后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綜觀全案,被告人盛某具有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故意和行為,其主觀動機并不影響犯罪性質的認定,此后,被告人盛某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因此,被告人盛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屬搶劫未遂。
作者:顧永祥 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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