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男友在與自己交往前已經結婚,而且沒有告訴自己,女方認為男方欺騙了自己的感情,以對方侵害了自己的貞操權及名譽權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撫慰金1萬元并道歉。昨天下午,此案在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作出判決。以侵害貞操權訴諸法庭的案例并不多見,關于“貞操權”的社會與法律意義也值得社會關注。
訴訟 女子狀告男友侵犯“貞操權”
原告小文(化名)稱:2006年10月,她與被告小峰(化名)在網上認識,在小峰的追求下,兩人開始戀愛。戀愛前,小峰從未告知小文自己已經結婚。2006年12月,小峰要求與小文同居,于是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直至今年3月,小文從朋友處了解到男友已結過婚,3月1日剛與妻子辦了離婚手續。這個消息對于小文來說如同晴天霹靂,她立即質問男友。面對質問,小峰說愿與小文結婚,此后還去小文家見了父母。但今年5月,小峰突然離開了小文,并拒絕與她見面。小文徹底失望了,今年6月,她到公安部門告小峰強奸,但警方認為證據不足,未予立案。7月,小峰與前妻復婚。
小文認為,小峰以未婚身份與自己談戀愛并長期同居,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貞操權、名譽權,給自己造成巨大傷害,訴請法院判令小峰向自己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當天,小峰并沒有出庭。小峰的代理人為他進行了辯護,蜀山區法院未當庭宣判。
心聲 公布隱私只為討回尊嚴
因為婚外戀引起糾紛的并不少見,但將這種極為隱私的事情訴諸法庭,特別是以“損害貞操權”名義維權的案例并不多。休庭后,記者采訪了小文,她說,這么做就是要討回自己的尊嚴。
小文的代理律師李珍德與張文廣律師認為,當事人勇氣可嘉。兩位律師認為,貞操權和名譽權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小文應當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有信心。傳統的貞操指婦女不失身、不改嫁,這是男女人格不平等的表現。“貞操權”在我國并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一般認為現代貞操權中的貞操,指不發生婚外性關系,包括男女雙方。而貞操權即不發生婚外性關系的權利,是一種不作為權。侵害貞操權主要是侵害被害人自主的不作為行動方式。關于“貞操權”的概念及其具體的法律操作,社會各界對此都有過大范圍討論,觀點也有不少分歧。
專家 保護“貞操權”道德更有效
記者就此采訪了省內一些專家。省社會學會會長黃家海認為,從社會倫理角度來看,對貞操權的保護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夠以一種強制的手段來維護社會道德風氣。“不少關于貞操權的問題都出現在婚外戀上,特別是年輕女性容易受到傷害。婚外戀在道德上就有爭議,如果再用欺騙的方式占據別人的感情,從道德上是應當受到譴責的。”黃會長認為,貞操權的維護很大程度上要靠自己把握,對感情和性都要十分謹慎。“我曾建議高校開設關于戀愛、婚姻及家庭生活的課程,這也是增強維權意識的一種方式”。
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建華則認為,“貞操權”在民法訴訟中作為特別保護意義并不大。他表示,法律條文中是沒有“貞操權”這三個字的,它僅是法理上的概念,法律規定應當保護。“這是沒有問題的,但具體到法律操作就有問題了,它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另外,難道要用貨幣形式去賠償被損害人的損失嗎?這好像是對貞操權的褻瀆。”劉建華認為,目前,要對貞操權的維護在法律上作出明確規定或結論都很難,道德法庭的威懾力可能會更為合理有效。(記者 馬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