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原上海浦東新區副區長康慧軍因為利用職權低價購房,被稱為“炒房區長”之后,有媒體稱,官員炒房決不止康某一個。
從以前收取現金赤裸裸地受賄,到今天的“資金運作”,許多官員的“經營”手段也在“與時俱進”。如果說,官員用合法的收入、以合法的手段去投資經營,雖然有違公務員禁止經商的相關規定,在經濟自由社會,公眾還是能夠理解的。問題是,一些官員炒房根本就說不清道不明,見不得光,是腐敗癥候。
首先,炒房有可能成為官員洗黑錢的途徑。就目前的公務員收入水平,動輒拿出數百萬元甚至過千萬元資金來炒房,其資金本身是值得懷疑的。
其次,低價進高價出涉嫌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報道中提到,單價4萬元的房子,有權的官員用2.5萬元便能拿下。2007年7月“兩高”出臺意見,對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買賣房屋、汽車等,性質上屬于權錢交易,可以認定為受賄。
此外,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帶頭進入炒房者行列,哄抬房價,無疑是另一種形式的腐敗。小百姓還希望政府撐腰,平抑一下房價,可以安居樂業,長此以往,還有啥指望?
腐敗“與時俱進”,反腐更要跑在前頭,不能等到爛成一片才去“消炎止痛”。像官員炒房問題,在交易體制上,必須使得房屋買賣有據可查;在財產制度上,實行公務員財產的陽光政策;在監督體制上,賦予公眾監督權力,還原媒體的監督功能;在執法力度上,有法就要行,執法就要嚴;多管齊下,官員自然就會多些約束,腐敗也就會相對少一些。
作者: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