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執法監察大隊長副隊長魏蓉,因涉嫌受賄罪,介紹賄賂罪、敲詐勒索罪,日前在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9月份,魏蓉找原滁州市規劃局局長王某某到滁州市金煌房地產有限公司購買一套68228元的商品房。魏在首付2萬元后,便提出要房鑰匙住進去,金煌房地產有限公司未同意。后金煌房地產有限公司迫于王某某的壓力,便將該商品房鑰匙和購房金額發票交給魏。購房款由該公司利用一套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沖平。魏蓉取得了其中差價48228元。
魏蓉在2005年4月、6月和10月份分別為趙憲文涉嫌妨礙公務、蔣尚義涉嫌賭博、劉永生非法持有槍支被判收監等事由,向時任公安機關領導的胡某某介紹賄賂共計人民幣6萬元和8條中華牌香煙。
2003年,魏蓉與公安局胡某某認識后,兩人發展為情人關系。2004年12月和2005年11月,魏以懷孕和分手為由分別向胡要錢,胡不同意,魏以“不給錢就叫你局長干不成,把你名聲搞臭”等言語威脅胡。胡被迫兩次給了魏10萬元。
本案正在審理中,將另定時間宣判。(談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