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你聽說過收玉米割倒秸稈還要辦《秸稈放倒證》的嗎?河北省成安縣的農民收割玉米就要辦這樣一個荒唐證。據10月30《法制日報》報道,漳河店鎮朱莊村年逾70歲的張振嶺老漢一直在發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由于沒有縣里發的《秸稈放倒證》,張老漢收玉米就遭到鎮政府負責“秸稈還田和禁燒”工作人員的打罵。老漢的女兒到漳河店鎮政府質問父親被打一事時,鎮委書記公開說:“如果你私自放倒沒有放倒證,派出所查后進行處罰。”
在現代科技的推動下,秸稈已被廣泛運用于新能源、燃料、養殖業、微生物、工藝制作等多個領域中,催生出一個以秸稈綜合利用增收的新型循環經濟產業。但這些產業在成安縣沒有“催生”,倒催生出了一個前無古人,可申報吉尼斯世界紀錄的《放倒證》。我想,如果收割玉米要領取《秸稈放倒證》這個先例開了,并不能及時糾正,那么就可能有更多的《放倒證》應運而生,比如《稻稈放倒證》、《棉稈放倒證》、《蔴桿放倒證》、《蔗稈放倒證》等等。
在自己的責任田里種莊稼,收割還要辦證受限制,天底下還能找到這樣的奇聞怪事嗎?張老漢說,我們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稈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中掰又扎又熱又累。為什么不讓農民先割倒秸稈再掰下玉米呢?我們的政府不是提倡以人為本,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嗎?不知道這個地方的干部想的是什么?依我看,想的是巧立名目、變著戲法兒掏農民的口袋。農民不知道去哪里辦這個《秸稈放倒證》,他們卻管不了那么多,管的就是沒辦證罰款。那位鎮黨委書說:罰款,這是上面的規定。其潛臺詞是罰款不是他們要罰,他們只是執行者。
在這樣一個法制社會,一個沒有法律依據,且不好實施的辦證規定,當地政府為何縣非要強行出臺呢?不辦《放倒證》就必須處罰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七條規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也就說,成安縣委縣政府顯然不具有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這是超越職權,違法行政,有悖于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再說老百姓千百年來便捷省力的收割方式是否靠用簡單的行政命令就能奏效呢?
要農民辦《秸稈放倒證》的理由,是一些地方的農民焚燒秸稈。焚燒秸稈污染空氣,不利于土地生態環境的保護,毫無疑問要禁止。可張老漢說:“我根本不可能燒的,割下的秸稈我還要留著自己喂牛呢,難道縣政府還管我們農民是站著掰玉米還是割倒秸稈掰玉米嗎?”事實上,很多農民并沒有焚燒秸稈,既然沒有焚燒秸稈,有什么理由不讓他們收割玉米?這種不切實際的做法,嚴重地損害了群眾利益。人們不禁要問:“放倒證”放倒了什么?放倒了干群關系,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黨中央國務院取消了農業稅,也堵住了搭車收費的現象,這就斷了一些地方的“財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增加收入就不斷地“創新”收費、罰款新項目,成安縣的不辦理《秸稈放倒證》收割玉半就罰款,只是農村亂收費、亂罰款的冰山一角。如果這種變著戲法兒掏農民腰包的現象不能及時有效地遏制,黨和政府的惠農政策將大打折扣。因此,對這種現象不僅要及時糾正,還要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只有這樣,才能防止類似的現象再次發生。(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