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精神病的女子被實施了治療精神疾病的外科手術后,病情不但沒有好轉,反而出現了偏癱癥狀。近日,南京市中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醫院被判賠償患者損失36萬余元。
20多年前,鄧斌(化名)的女兒因感情問題,患上了精神分裂癥,家里想了不少辦法,都沒能治好她的病。2004年,鄧斌聽說南京一家醫院宣傳可以通過“精神病立體定向手術”治療,達到根治精神病的效果。
當年9月10日,鄧斌的女兒在該院接受了手術。術后,她被檢查出右側肢體偏癱和大小便失禁。經鑒定,她的偏癱狀態屬四級傷殘、三級護理依賴,需要一人終身護理,之后她的父母將醫院告上了南京白下區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南京醫學會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為此病例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分析意見中,列出了醫院的“三點不足”:術前準備倉促、術前知情同意書欠詳細、對術后并發癥未進行及時檢查以盡早明確診斷。
法院審理后認為,醫院在術前術后都存在過錯,而過錯直接影響了病人家屬的術前選擇權和術后救濟權的行使,因此酌定醫院承擔80%的責任。白下區法院判決醫院賠償36.4萬余元,雙方都提出了上訴。近日,二審法院判決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記者 馬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