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3年了,丈夫每月只上交定額生活費,而其工資收入一直是個未知數。在好友多番提醒下,妻子向婦聯遞交申訴,正式向丈夫討要“知錢權”。
妻子名叫王華衫,今年28歲,5年前與現在的丈夫鄧華認識。鄧華是一名保險業務員。兩人剛剛交往時,鄧華就對她透露自己的收入是根據業務量的多少而論,并不固定。
2004年5月,兩人結婚。婚后,鄧華每月上交2000元生活費給王華衫。起初,王華衫對此也并不十分在意,但隨著鄧華應酬的增多,外出時間的增多,王華衫越來越感到奇怪,不知道他另外那些錢都“去”了哪里,也不知道他偷偷攢了多少錢。在一次偷翻他的錢包和衣服口袋終于被發現后,鄧華大怒,甩手出門。
湖北德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漫:目前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妻子對丈夫的收入應有知情權,但從立法原理來說,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以及生產、經營等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既然丈夫的收入并不只是他的個人財產,那么妻子應該對這部分財產心中有數,這樣在萬一離婚的時候,婦女也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只不過有時這種“知錢權”討要成功了,卻很難真正付諸實踐。
記者 徐丹 通訊員 馬華 郝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