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許昌市檢察機關向媒體公布了一起反貪案件,原許昌市建委副主任李某,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長葛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李某現年52歲,原任許昌市建委副主任。2007年5月涉嫌貪污被長葛市公安局刑拘,6月被逮捕。長葛市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7年1月,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11次收受他人賄賂23.1萬元;貪污許昌市財政局下撥綠化款27.99萬元,濫用職權致使一建筑企業違規施工,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長葛市法院審理后查明,被告人李某貪污罪、受賄罪成立,認定受賄金額為18.6萬元,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杜文育 通訊員 姚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