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26法庭,44歲的唐曉東拿到終審勝訴判決后,長舒了一口氣。
三年前,身為工會主席的他被中日合資企業———北京三環相模新技術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歷經仲裁、一審、終審,唐曉東終于告贏公司。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了公司的解職決定,并要求公司支付唐工資性損失6萬多元。
自曝家丑被炒魷魚
2003年8月22日,三環相模公司成立工會,時任總務部經理的唐曉東高票當選公司首位工會主席,任期5年。
唐就職后,工會要求公司與未簽勞動合同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補發部分加班費,補繳部分社會保險金。通過媒體報道后,三環相模公司因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
2004年3月,海淀區衛生局檢查時發現,三環相模公司自備水源沒有復驗,據此對其罰款5000元。期間唐曉東擔任公司總務部經理,保管水源衛生許可證。
同年8月30日,唐曉東被三環相模公司開除。公司認為唐曉東在擔任總務部經理期間嚴重失職,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唐成為北京首名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工會主席。
幾經周折告贏公司
當年9月,唐曉東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06年9月13日,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撤銷三環相模公司作出的《關于解除同唐曉東勞動合同的決定》,賠償唐曉東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期間工資性損失6萬多元。
三環相模公司對裁決不服,將唐曉東訴至順義法院。今年3月,順義法院維持了仲裁決定,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勞動關系”。三環相模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經過7個多月的審理,北京市二中院認為公司解除唐職務的理由證據不足,部分維持了一審判決。
對于這個勝訴判決,唐曉東稱他很欣慰。問及下一步打算,他興奮地高舉左臂,拳頭緊攥,“回去上班!”他計劃下周回公司協商上班問題。
回去上班難度很大
“唐曉東是不受歡迎的人,我們不希望他回來!”昨日,三環相模公司現任總務部經理蒙笑言態度堅決。他說,勞動關系建立的前提是平等自愿,企業有自主用人權。
唐曉東要想回三環相模公司上班并非輕而易舉,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吳革持同樣觀點,北京市二中院雖然部分維持了順義法院判決,但撤銷了順義法院作出的“雙方繼續履行勞動關系”的判決。
這就意味著,唐曉東要想回去工作還需與公司達成一致,如果公司不同意,法院無法強制執行將唐送回單位。
(記者 陳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