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11個月的“罐子”事件有了新進展。9日,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決定對“罐子”不予起訴。“罐子”說:“公正來的晚了點,但也不算太遲。”
檢察院的不予起訴決定書稱: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的規定,決定不起訴。
“罐子”的辯護人、湖北省今天律師事務所王萬雄律師認為,我們申請的第二次法醫鑒定的結果,是鑒定出死者生前患有腦血管動靜脈畸形疾病,同時也沒有認定其死亡前頭部損傷,就是去年9月24日所致。另外,偵查機關也沒有收集到“罐子”曾打擊死者頭部的證據。
對于不起訴的決定,“罐子”表現得非常平靜。曾因此事被羈押7個月的他對記者表示,下一步打算找份工作,也將申請國家賠償,暫時沒有考慮重返反扒聯盟。
王萬雄律師認為,遲來的不起訴決定一方面提醒司法機關應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提醒檢察機關在作出批捕決定時,應嚴格明確法律規定的批捕標準,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公民合法權利。
“罐子”事件發生后,“武漢反扒志愿者聯盟”已解散。據武漢當地媒體報道,反扒聯盟發起人“刀子”在獲悉檢察院對“罐子”不予起訴的決定后表示,將汲取教訓,重組聯盟。(胡新橋 余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