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上午獲悉,原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趙孝禮因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或收取他人錢財及回扣共計8萬元,被海淀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據悉,該案系《刑法》罪名最新修訂后,本市首例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51歲的趙孝禮原是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33項目經理部經理,負責“財智大廈”項目工程。據調查,2003年4月,趙孝禮在家中收受江蘇華鵬集團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業務經理師某好處費3萬元。
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間,趙孝禮以加快結算工程款為條件,向分包“財智大廈”防水工程的河南潤峰基防腐防水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龔某要求讓利。“識相”的龔某立即分兩次將5萬元送進趙孝禮的辦公室。去年8月,趙孝禮又以提前返還4萬元的維修保證金為條件,再次向龔某索要人民幣2萬元,龔某應允后向檢察機關舉報。去年8月28日,趙孝禮按照約定在西五環京原路口與龔某見面,并收取了龔某2萬元現金,當他準備離開現場時,被偵查人員抓獲。
海淀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趙孝禮有期徒刑2年。(記者張蕾 通訊員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