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前妻不同意復婚,爭執中,年近五旬的湖北來津男子張某某產生殺人之念,將前妻從五樓陽臺扔下了樓。日前,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張某某判刑13年。
被告人張某某,1958年出生,湖北省人。公訴機關指控稱,今年7月3日晚8時許,張某某與前妻在其位于塘沽區一小區五樓的住處因復婚問題發生爭吵,爭吵中,張某某產生殺人之念,遂將前妻抱起,從東臥室的陽臺扔至樓下,造成對方骨盆等處骨折。經送院搶救,被害人脫離危險,后經鑒定,其傷情為輕傷。
庭審中,張某某辯稱自己并沒有將前妻扔下樓,而是前妻自己跳下去的。但處理此次事件的屬地派出所證明,事發后,警方接群眾報警迅速趕到現場,被害人親口證實是被張某某扔下了樓。
對于事發經過,被害人的證言顯示,當日,她來到前夫住處和兒子商量賣房的事,其間兒子的女友也來到該處。因前夫回家鎖住門不讓自己走,自己才困于前夫住處。這期間,因其胃疼,兒子下樓去給她買牛奶,而兒子的女友則在衛生間里洗衣服。
被害人稱,前夫將臥室門鎖上后,在臥室內勸其搬回來住,由于她不同意,前夫先是將她推到床上,跑到臥室外的陽臺上打開陽臺窗戶,隨后又拽著她的雙腳把她從床上拖到地上,一直拖到陽臺。
在陽臺上,前夫抱起她,把她從陽臺窗戶扔了出去。被害人稱,在被扔過程中,她死死抓住窗戶,但前夫掰開了她的手。
被害人敘述的過程,得到了兒子、兒子女友及路人等證人的證實。而被告人在事發后接受公安機關的訊問時也承認,自己將前妻扔出陽臺,行兇后,自己本來也想跳樓,但因為太高害怕沒敢跳下去。
根據諸多證據,法院認定了被告人故意殺人的事實,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判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記者張昭 通訊員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