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內5次報警,稱自己丟失了手機、相機、現金和身份證。近日,警方對一名涉嫌謊報警情的男子處以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警方說,這還是首次對蓄意謊報假警的人進行處罰。
近日,110指揮中心發現有一名叫涂某發的男子,多次在不同的地點報警,報警內容均稱被盜走一部“NOKIA N73”手機、身份證、銀行卡和錢等物品。時間在10月25日到11月8日期間,地點分別在杏林曾營小學門口,集美亞維模具公司門口、仙岳路與和寧路交叉口、蓮花鷺江新城小學門口和杏林勞動局旁等。“每次他都是用IC卡電話打來的,報警是用真名,提供的身份證號碼也是真實的。”當民警們趕到現場時,涂某發都很配合地到派出所備案。
民警發現,涂某發在15天內所報的這5次警,間隔時間短、作案手段相似、損失財物相同。“今天說身份證在杏林被扒了,隔天再報說身份證在蓮花又被扒,哪來那么多身份證?”11月9日下午,110指揮中心通知各位值班民警,一旦發現涂某發再報類似的警情,便將此人帶回。
通知發出的當天傍晚,涂某發再次撥打了110報警,他稱自己從漳州坐客車到灌口時,發現被盜1個包,包內有1部“NOKIA N73”手機等物。
1983年生的漳浦人涂某發被帶到派出所后,對謊報警情的行為供認不諱。原來,2004年他在廈門被盜了銀行卡,錢被冒領走。涂某發將責任怪到警察頭上,認為警方備案處理時間太長,導致他沒能及時掛失銀行卡。此后便多次報假警來報復警察。
目前,灌口派出所已對涂某發進行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警方稱,他已經擾亂了110指揮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記者 朱俊博 通訊員 黃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