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正在起變化”。近日,陜西華南虎事件在法律程序上再進一步,周正龍、傅德志、郝勁松三方皆有大動作:起訴周正龍欺騙的法學碩士郝勁松11月12日向國家林業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周正龍則打算起訴質疑華南虎照片為偽造的中科院植物所傅德志侵犯名譽權;而傅德志則發表聲明稱周正龍、關克上山回訪拍虎現場是在“赤裸裸血淋淋地威脅”他,表示即使倒下了也要打假到底(11月13日《新快報》)。
一起原本并不復雜的科學事件,在輿論的發酵下,最終一發不可收拾地演變成了事關公民權利的公共事件。既然關涉權利,法律就不能缺席,司法自然成為當事方主張訴求的最佳途徑。所以,從法治的視角考察華南虎事件,至少可以得出一個值得欣喜的結論:當事人紛紛訴諸法律程序,正折射出司法在處理社會沖突中地位的提升,隱含著社會上法律權威的生長。
現代社會,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沖突,法治的標準就在于在處理社會沖突時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正如英國學者約翰·彌爾頓所言:“法律永遠是社會最高的權威。”當當事人深陷口水戰而事情真偽隱晦不明時,當地方政府部門被打上利益驅動的懷疑烙印時,當記者赴實地暗地采訪被強行終止時,公共領域內權威的缺失必然促使人們轉向法律,司法成為滿足公眾知情欲的最后權威。其實,在這樣的社會公共事件中,人們之所以選擇法律途徑,并不在于個人權利的主張和救濟,更多的是期望能夠借助司法程序推動事態的發展。拿華南虎事件來說,司法本身并不能給公眾一個真相,法官無法用“法眼”鑒定出照片的真偽,更不能判定華南虎是否真的存在。但司法介入的價值就在于,它可以排除由政府部門“閉門造車”式的自我鑒定,可以超脫口水戰中的利益各方而尋求獨立、中立、無利益牽涉的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鑒定,更可以以透明化的司法程序將真相的還原過程展現在大眾面前。這樣的效果直接來源于司法獨有的權威性。
法國學者托克維爾曾說過,“在美國,幾乎所有政治問題遲早都要變成司法問題”,深刻反映出司法系統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其實,在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里,幾乎所有的公共事件都無法徹底脫離與法律的關系,難以調和的論證最終也都將轉變成司法問題,這甚至可以說是法治形成的一個標志。對于意見沖突的公共事件,人們對司法權威的期待大于他們對行政權威、專家權威等其他權威,原因在于司法所秉持的中立、理性、公正不僅能贏得公民的高度信賴,而且能夠讓司法系統在國家公共事務中具有至高的權威和影響力。這些年,雖然有冤假錯案一次次考驗著公眾對司法的信心,雖然有深陷地方政權格局難以獨立的體制制約著司法公正,但人們對于司法權威的期待從未減弱,很多類似的社會公共事件,最后發展的結果總會歸結到司法程序上來,這本身說明司法在處理社會沖突上越來越顯現出其獨有的權威性。
當然,如果從微觀司法的角度分析,華南虎事件中的法律是非卻比較復雜,司法機關或許并不能給出一個公眾所期待的結論。比如郝勁松的訴求,其主體資格是否適格,其所謂受到損害的權益是否能夠得到法律的確認,其訴求主張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現行法律上說都是沒有定論的,其以精神傷害為由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的行政復議,更是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根據以往的經驗,如果缺乏明確的法律根據,司法最終的結果就很可能采取巧妙規避的態度和方法,而不會真正介入真相的調查。這少不了會讓很多人失望,甚至從一開始就對這樣的訴訟并不抱太多期待。所以從這個角度說,華南虎事件也在考驗著傳統中國司法的智慧與勇氣。
但是,即便在華南虎事件中,司法機關最終不能推動真相的調查,也絲毫無損于司法在公共事件中的價值。畢竟在我國,司法并非處于“能動主義”的立場,對于習慣了“就事論事”審判傳統的中國司法而言,其對國家和社會的影響力并不像美國司法系統那樣善于“擴張”。重要的是,社會公共事件一再進入司法視野,本身就回應了公眾對法律權威的渴望,也正是在漫長的司法成長過程中,我們才逐漸感受到司法存在的價值。(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