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色,戒》,所掀起的風浪遠不止電影界和文化界,上映未及半月,已經激化為堂而皇之的法律問題。
據報道,日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董彥斌起訴華星國際影城和國家廣電總局,稱前者提供的刪節版《色,戒》劇情結構不完整,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后者沒有建立完善的電影分級制,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他要求兩者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元。
當天,北京西城區法院初步審查了起訴材料,認為董彥斌還需提供沒有刪節的《色,戒》電影版本作為證據,當天未予立案。
在感佩董博士有勇氣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將國家廣電總局等強權部門推向法庭的同時,其中涉及的法理問題也必須正視。譬如說,將華星國際影城“捆綁銷售”是否合適?合乎法理?合乎情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范,提請捍衛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并沒有錯,可問題在于,商家是否存在故意侵權的可能?如果它是被迫的,又該怎么辦呢?
事實上,正如華星國際影城負責人的解釋:他們也想給觀眾放映完整版的電影,刪不刪節,是由國家廣電總局決定的。就此而言,華星國際影城并無侵權之故意,板子首先打上了它的屁股,多少有些冤枉。用老話說,董博士的做法,屬于“豺狼當道,卻打狐貍”。
不過,內行人卻能充分理解董博士的苦衷,不告華星國際影城,就難告國家廣電總局。依照中國司法現狀,直接面對后者,風險太大,很可能連立案都不成(目前法院開出的不予立案之理由可以成立,因為原告要承擔舉證責任)。
我想補充的是,在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之外,其實還有一項權利被侵犯,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國外的觀眾可以看完整版,國內的觀眾只能看刪節版,完整與刪節之別,在于成人與未成人之分——難道花50元買票的消費者都是未成年人,心智上還接受不了所謂的“情色或暴力鏡頭”?顯然不全是。(不由想起一句話:“政府成為教育者,意味著我們活到八十歲,都是未成年人。”)在此,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便遭到了侵犯。
華星國際影城必須背這個黑鍋(當然,即便萬一敗訴,它亦不需要承擔太多罪責),而作為另一被告的國家廣電總局的法律代表,幾乎可以肯定會在庭上坦言:數分鐘的激情戲,實際上是導演李安本人主動剪去的,沒有哪個具體的人強迫他這樣做。總之,到頭來,責任無法歸之于個體,很可能要推卸到電影管理的相關制度頭上。不是人與人的戰爭,而是人與制度的戰爭。
由此而言,我認為董博士打贏這場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制度的偉力在于,不僅能使某些電影人為了市場而自我閹割,還賦予了某些電影審查者以法律豁免權。
最后才發現,真正的問題并非“《色,戒》被刪節應該起訴誰”,而是應不應該打這個希望渺茫的官司。
從利益算計考慮,想必董博士不會損失什么。只是我粗略瀏覽了某網站的新聞評論,毫無對維權者的理解和鼓勵,多為嘲笑,乃至譏諷為嘩眾取寵的“行為藝術”,于是心中不免有些黯然。
這么說并不是貶低行為藝術家,而是力圖申明一個事理:今日中國的維權運動之意義,不在結局之成敗,而在其過程所展現的對權利話語的召喚和捍衛。《色,戒》數分鐘的激情戲保留或刪節,不僅關系觀看者的視覺快感和審美愉悅,還指向這個國家的立法者,是否將民眾當做具有獨立意識的成年人來看待。
作者:羽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