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將司機灌醉后偷走轎車,未料在銷贓時被“道行”更高的買主給騙了,買主交了1900元定金后宴請偷兒,待其喝醉將車開走,至今人車不知去向。昨天,法院一審判處李鐵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00元,此外,李退賠事主該車的折價款計7萬余元。
7月31日凌晨3時許,沙區無業男子李鐵和4位朋友在上清寺轉盤附近喝夜啤酒。酒過三巡后,其中一人的朋友何先生駕車來到現場,將車停放在公路邊。6人隨后開始“劃南北拳”,交談中李鐵得知,何駕駛的車輛是其舅舅的,剛買一個月。1小時過去了,6人又喝了30多瓶啤酒,李鐵見何先生已有醉意,仍在旁邊勸酒。何稱等會要開車,李鐵便殷勤地稱自己等會開車送何回家。5時許,除了李鐵和何先生外,其余人已相繼打車離去。李見何已趴在桌子上打起了呼嚕,掏出200元結賬后,將何扶到馬路邊坐下,一把摸出何褲包里的鑰匙,獨自開車離去。
李立即將車開到兩路一臨街的租賃屋旁,睡一覺后,李便四處聯系社會上的朋友,稱自己手上有一輛無牌的九成新車要出售。8月3日晚6時許,一外號叫“東子”的男子過來看了車,對車況非常滿意,愿意以3萬元買車。為表誠意,“東子”當場摸遍全身掏出了1900元遞給李鐵作為定金,并稱不需要李開任何收據,次日便將余款補齊。隨后,“東子”找來了兩位朋友,一行4人在附近餐館吃火鍋,席間相談甚歡。李鐵當時喝了11瓶啤酒后,趴在桌上小睡了一會。火鍋館11點打烊時,李被小工叫醒后,見四周已無人,摸了摸褲包,錢還在。待他走出門外,頓時蒙了,車已不見了。2天后,李鐵被警方抓獲。
(記者 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