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利用房地產開發公司客戶服務部經理的職務便利,違規收取后挪用業主公共維修基金140余萬歸個人使用,又使假房屋產權證詐騙他人財物、偽造公司印章同他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日前,被告人黃某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詐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被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黃某為海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經理。2005年12月,海晟公司開始辦理“海晟名苑”四期業主入住手續。因有客戶要求海晟公司代收公共維修基金,黃某在公司已規定不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的情況下,私自起草委托書和收條格式,并代收客戶的公共維修基金。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間,黃某違規向45個業主收取公共維修基金共計人民幣146.68萬余元,后將此筆款項用于個人賭博和辦理個人賭博網站。
2006年7至12月間,在邵某辦理房屋產權事宜過程中,黃某以幫助其辦理減免契稅手續為名,騙取對方人民幣10萬元,用于個人賭博。2006年9至10月間,黃某在向客戶郭某銷售“海晟名苑”房屋過程中,偽造北京海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與對方簽定了現房買賣合同。(胡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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