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屬為阻止法院開庭,先是毆打受害者家屬,再堵法院大門,并以跳樓的方式威脅法院。昨天,河南周口警察殺人案出現戲劇化的一幕,不得不改期再審。此事在全國法院系統中還是第一次發生。
被告家屬攔路
毆打死者親人
死者的妹妹李艷紅稱,16日晚6時,她和母親乘坐出租車來到周口市中級法院門口,剛下車子就被20多名男女團團圍住,這些人全是被告的家屬。他們攔住二人去路,拳打腳踢。李艷紅擔心老母親被打,邊用身子護住老人,急忙跑進法院大院子內,坐上一輛警車。“出來!”“出來!”被告家屬囂張地在大院內吼叫,侮辱、威脅不斷。晚7時,李艷紅給記者打來電話,稱自己被困一個多小時了,無法脫身。2小時之后,周口市檢察院、法院派專車將二人送到家中,才逃過對方的追打。經周口市人民醫院檢查,李艷紅的頭部、手以及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目前,關于被告家屬打人一事,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處理。
又堵法院大門
集體跳樓阻止開庭
一名在現場的知情人士稱,昨天早上7時,周口市法院的大門早被被告家屬阻攔,不準任何人進去。除此案尚不能開庭外,當天上午整個法院都未開庭審理案件。“快看,那里有人跳樓。”突然,人群中有人發出尖叫。只見被告家屬有的跑到法院樓頂,揚言要“跳樓”;有人強行沖進法官辦公室,坐在窗臺上,伸出一條腿在窗外。
“我從未看過這種失控場面,一個市級法院竟讓被告鬧得是天昏地暗。”一名在現場目擊整個事件的律師如此地說,這是他第一次遇見,在全國都從未發生過。該案原本定在8時開庭,2小時之后,法院通知改時審理,要求檢察院的檢察官、受害人的代理律師等候通知。
截至昨日下午4時,受害方家屬未得到法院開庭通知。
連線成都
律師:法院不應當延期審理
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仕健表示,延期審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經確定的審理期日或正在進行的審理順延至另一期日進行審理的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5條的規定,在審判過程中,只有發生以下情形,影響審判進行的,法院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人家屬在法院跳樓自殺的行為,并不屬于上述情形之一,法院不應當因此而決定延期審理。他個人認為,被告家屬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辦公,可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楊律師認為,若被告家屬糾集三人以上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多人,采用暴力強行致國家機關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行為。 他們的行為觸犯《刑法》,違反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回放
今年5月10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下達的一審判決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判處死刑,川匯區法院書記員呂留生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長冷飛被判處無期徒刑。民事賠償方面,法院判決賠償額為4.89萬元。
在一審判決書中,三被告人均被認定為主犯,但判決結果一個死刑,一個死緩,一個無期。對此,李勝利家屬認為,呂留生和冷飛在本案中均系主犯,并且本案的發生與呂留生和冷飛的積極參與、指揮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他們在該犯罪當中所起的作用在某些地方比李立田還要重要。家屬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9月11日,河南周口警察殺人案二審因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耍橫、家屬起哄,經兩次休庭之后被迫擇日再審。
本報記者周海波 攝影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