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中國政法大學的董彥斌先生在京看過《色戒》后,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影院和廣電總局退票或者更換完整版,理由是,影院未提供電影真實信息、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廣電總局審查電影標準過嚴及未確定電影分級制度,造成原告精神損害,要求被告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據11月14日《京華時報》)。
原告董先生肯定年滿18歲,根據推斷,屬完全行為能力人,符合起訴條件,但細察其起訴理由,似有諸多不妥之處,所以,法院不受理,那是意料之中的事。
原告稱,觀看電影時發現被告“放映的電影《色戒》為刪節版,該刪節版經過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電影放映許可證許可”,而且“到今天都不確切知道”被告放映的電影“到底刪了哪些情節”。問題出來了:影片中又沒有插映字幕:“以下刪節××分鐘”,原告怎么知道是刪節版?既然不知道刪了哪些情節,談何“成年消費者觀看電影完整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原告起訴的毛病在于,既然不能舉證是否刪節以及刪節了什么,怎么可以憑借推測來狀告他人?如果原告先生有確鑿的證據,他本應起訴放映方沒有像書商那樣誠實地印上“以下刪節××字”,因而涉嫌欺詐。
不過,如果像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立案部門要求的那樣,一定讓原告舉一個沒有刪節的“范本”證據出來,然后一一對比,那么,原告“范本”的來路就成了問題,無異于“自證其罪”,萬萬使不得。所以,原告首先應當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請法院先有一個“完整版”。
接下來的問題是,假如電影總局真的剪掉了什么,那么,被剪掉的部分,法官也是不能看的。否則,就意味著法官比一般人有更強的辨別力,就意味著法官與普通觀眾有所區別,這涉嫌歧視,也萬萬使不得。但如果看不到可資比較的版本,法官如何審案呢?法院肯定認為不便受理。
原告先生應當證明,他和電影審查工作者是一樣的人——有相同的道德水準和專業判斷力。既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了解公眾想要什么。但原告先生似乎無法證明自己達到了那么高的標準。
原告先生似乎還應當證明,他所期待的電影分級制,是以“不同年齡的人確有不同需求”為前提的,并且應當證明,我們國家現有的各級影院的管理能力和誠信度都足以落實分級制。否則,一旦有不該進的人進去,后果誰負?原告先生沒有談到,分級制意味著政府責任的細化,這成本應當由誰來承擔?
原告先生最終要證明,以他為代表的一批人,既然可以和愛人“做”完整版中的那些事,為什么不能“看”完整版?但是,我敢肯定,原告先生無法盡到這諸多的舉證責任,而法律又沒說這里采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那么,這案件也就沒法兒審了。
原告先生談到了“放映許可”問題,但他沒有說清楚。作為一部被引進的電影,許可引進是合法的,那么引進多少,無論是全本引進還是部分引進,都是合法的。站在電影總局的立場上說:我“不引進”合法,引進“整個”合法,給你“半個”為什么不合法?我針對的是全民,所以不存在歧視。
原告先生還有一個錯誤:他不該狀告電影審查標準嚴格,而應控告這個標準“模糊”。根據法理,“模糊”的法律應當視同沒有法律,否則無異于可以隨意解釋法律。
原告先生沒有告訴我們,為什么審查標準不能內部掌握?沒有說清楚,不告知公眾的法,屬于秘密法。民主社會,秘密法必須是極有限的,必須涉及國家安危。顯然,《色戒》沒有這么大威力。
而一旦審查者給出它的標準,你會發現,它所刪掉的,不過是全世界的健康男女都在做的那點事兒。既然不禁止做,看不看又有什么呀?原告先生何必認真呢?(鄧子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