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藥監局窩案落馬的官員中,藥品注冊司化學藥品處處長盧愛英是唯一的女性。這位注冊司長曹文莊的得力助手,她的貪婪與占有欲與眾不同,除去最高一筆5萬元外,單筆受賄金額大多是萬元以下,尤以2000元居多。法院認定她受賄36萬余元——10年平均每天受賄100元。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盧愛英有期徒刑13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
一審判決后,盧愛英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在二審之中。
別人也都有份兒,年年享受“歲敬”
1996年2月,46歲的盧愛英被任命為國家醫藥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科研管理處副處長。這個位置,關聯著許多單位的生存問題:生產企業和科研單位如果想在國家醫藥管理局立項,必須經過盧愛英的審批。
在這些項目的背后,隱藏著巨大的利益,如果立項成功,國家則撥相關科研經費。一些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如果拿不到或者拿到很少的項目,也就意味著科研人員沒事干,全單位的人都要餓肚子。
“歲敬”,是舊時代官場的一個潛規則,就是逢年過節時下屬官員向上級官員“供奉”的禮金。1996年春節后,剛上任的盧愛英收到了下屬單位的第一份“歲敬”。
送“歲敬”的兩人來自天津的一家醫藥研究單位,其中的張某曾與盧愛英一起共事。當張某和他的領導得知盧愛英走馬上任之后,連忙趕赴北京專程看望她。
在聊了一些不咸不淡的話題之后,張某和其領導起身告辭。臨走時,張某拿出一個信封放在了盧愛英的辦公桌上。
盧愛英以為是什么材料,打開信封一看,里面是2000元現金。在當時,2000元差不多是盧愛英兩個月的工資收入,她雙手像捧著一個刺猬一樣,忙拉住了張某。張某說:“大姐,您別嫌少,我們知道您在國家機關收入低,這是我們的一份心意,貼補點家用吧。而且這錢也不止給您一個人,別人也都有份兒。”
當盧愛英聽說“別人也都有份兒”時,便收下了。
從1996年到2002年,張某和他的領導,每逢春節前后都會給盧愛英呈上“歲敬”2000元;從2003年到2005年春節,“歲敬”增加到3000元。加上盧愛英和她的愛人住院期間,張某兩次共送給盧愛英“營養費”5000元,盧愛英共收受張某賄賂2.8萬元。
與天津這家醫藥研究機構相同的是,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盧愛英因為給山東一家醫藥研究所的藥品申報及注冊提供了幫助,先后3次收受該所所長張女士給予的“歲敬”共計6000元。而這6000元竟然全部是張女士的個人獎金。
“少吃多餐”,收錢只收幾千元
1998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部藥政司等機構合并,成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鄭筱萸出任首任局長。而已是正處長的盧愛英,順理成章地成為新成立的國家藥監局藥品注冊司化學藥品處處長。
可以說,國家藥監局最要害的部門是藥品注冊司,而注冊司最要害的部門是化學藥品處,所有化學藥品都要經過盧愛英這一關。
此時的盧愛英被稱為“醫藥界女強人”,手中權力漸漸達到了她人生的頂峰。不過,盧愛英的受賄胃口和其他貪官相比,太小了——從2000元增加到5000元,這是她的底線。她自欺欺人地以為,“少吃多餐”才穩妥,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賄。
很多企業老總得知盧愛英只收幾千元的這個嗜好之后,紛紛投其所好。
多家制藥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如過江之鯽紛至沓來,幾乎每人每次都是留下幾千元的“歲敬”或“茶錢”。 如海南一家赫赫有名的制藥企業董事長,每次到盧愛英的辦公室,都放下2000元,4次給了8000元。
某制藥企業為了某種藥品能盡快得到審批,該企業的殷總打通前期所有關節之后,批文卻卡在盧愛英手里遲遲沒有音訊。因為跟盧愛英不熟悉,殷總在盧愛英上班后,直接來到盧愛英家找到其夫,匆匆留下裝有5000元的信封就離開了。不久,殷總拿到了批文。
有了這次未謀面的“交情”,殷總迅速與盧愛英建立起良好的關系,盧愛英專門給殷總打電話說:“再有藥品申報,你不用往北京跑了,直接給我打個電話,我給你辦了就行。以后你逢年過節來北京的時候,別忘了來家坐坐啊。”
在不知不覺間,盧愛英超越了5000元的底線。2004年春節之后,殷總送給盧愛英1萬元,她沒有拒絕。殷總3年共送給盧愛英兩萬元,獲得了若干個批號。
然而,并不是只要送了錢就能拿到批號的,四川一家醫藥公司就很不走運。
2005年9月,四川一家醫藥公司的負責人,在申報的“維生素B1和維生素E兩種藥品暫不采用國家標準管理”的過程中,找到盧愛英幫忙。
盧愛英讓對方回去等消息。這個負責人留下回四川的車票錢,從隨身攜帶的差旅費中擠出1萬元交給盧愛英表示感謝。但是,等他回四川過了好久之后,盧愛英才打電話告知他們公司的申請沒有獲得批準。
這位負責人沒有辦成事,只好自己掏腰包墊付了這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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