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安徽省第一例由傳銷引發非法拘禁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區法院公開開庭。
公訴機關起訴稱,被告人劉國慶2007年來淮南從事傳銷活動,但其以在淮南做水產生意為名欺騙同鄉好友劉岡良,并邀請劉岡良來淮南做生意。2007年5月15日早晨,被害人劉岡良乘坐火車來到淮南火車站,后被其另一同鄉劉祖穩(也系傳銷組織人員)接至田家庵區上湖村劉國慶等人租房處。劉國慶將劉岡良的手機卡扣下,并強迫劉岡良“聽課”(傳銷授課)。劉岡良發現劉國慶等人從事的是非法傳銷活動,隨即要求離開,但遭到劉國慶及其傳銷同伙的阻止。上午10時許,劉岡良再次急于離開,被迫從三樓跳下,造成脾臟破裂,右手腕骨折。經淮南市公安局法醫門診鑒定:劉岡良傷情為重傷。公訴機關認為,劉國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傷,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劉國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在回答訊問和最后陳述時一直痛哭不停。劉國慶說,自己鬼迷心竅,覺得能從傳銷中得到所想的愿望,而不知道加入傳銷是一個錯誤的選擇,從而導致同鄉好友受傷和自己的牢獄之災。向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懺悔和道歉,也向自己的家人表示歉意。他同時還“想勸醒那些被蒙在傳銷之中的人,早點從傳銷泥潭中走出來,不要再執迷不悟了,要以自己引以為戒,不要讓悲劇重演,到那時就真的后悔莫及”……同時表示,自己認識到了錯誤,懇請法院給自己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劉國慶的辯護人辯稱,劉國慶實施非法拘禁的情節較輕,只是語言威脅劉岡良不要離開,而且時間較短,僅僅兩個多小時。在好友劉岡良跳樓后,劉國慶能夠積極救助并一直看護,還多方籌錢為其治療,而不是逃跑,直到被公安機關傳喚,其行為應屬于自首,且其認罪態度很好,特別是認識到了傳銷的危害。懇請法院依法酌情從輕和減輕判刑。
法院最后宣布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