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拆遷補償不滿,鹿泉50多歲的婦女溫某爬到了工地塔吊上,阻止工程施工。經過警方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90多個小時的勸說,溫某終于爬下塔吊。昨日,溫某因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被批準逮捕。
不滿補償爬上工地塔吊
2003年,鹿泉獲鹿鎮對一條街道進行拆遷。該鎮54歲的溫某,有一塊地被占用。根據評估,拆遷單位對其進行了補償。后來溫某提出,此處土地原來是一大坑,自己將其填埋平整也應該給一定的補償,拆遷單位再次給了溫某一定的補償。
今年,拆遷地開始動工建一棟商住樓。溫某見此,再次提出了要一套商品房的補償要求。但是她的這次要求沒有得到滿足。
溫某在向警方所做的筆錄中說,11月9日0時許她趁工地工人熟睡之機爬上了塔吊。當工人發現20多米高的塔吊操作間里有一位婦女時,已是9日7時工人上工時間。溫某提出,不滿足她的要求,工地就不能開工。無奈之下,工地工作人員報了警。
民警送來熱水和被子
鹿泉市公安局獲鹿分局接到報案后,副分局長孟曉星立即帶領民警趕赴現場。民警一面對在場人員展開調查,一面配合在場的獲鹿鎮政府及鹿泉市城市拆遷改造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勸說溫某,使其穩定情緒。然而,將自己反鎖在塔吊操作室的溫某對此不聞不問。
時間轉眼僵持到了10日深夜。民警不敢撤離,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也守候在塔吊下。走上塔吊勸說的人員多次無功而返。強行把她帶出,又恐在這么高的塔吊上會出危險。
考慮到溫某上塔吊時,只攜帶了幾包方便面,10日晚,民警和工人給其送上去幾瓶熱水,又考慮到塔吊上非常寒冷,又給其送上去一床棉被。然而,這一切還是沒有打動溫某。
塔吊上僵持90多個小時
塔吊過高,警方一直擔心強行將其帶下地面,溫某在掙扎時會發生危險,只有進行勸說,不停地勸說。從工作人員上塔吊勸說,到打其手機勸說,但溫某的工作一直沒有做通。54歲的溫某就這樣在塔吊里一直呆著,警方和政府工作人員在地面開始尋找溫某的家人對其勸說,但家人不愿配合。
就在所有人都精疲力盡之際,12日21時許,溫某自己從塔吊上爬了下來。這時距離溫某爬上塔吊已經90多個小時。溫某走下塔吊,稍作休息后,被鹿泉警方帶走。
涉嫌觸犯法律被批捕
經鹿泉市公安局獲鹿分局調查取證,認定溫某在拆遷補償問題與某單位發生糾紛后,采取過激行為,將自己鎖在塔吊操作室,阻止建筑公司施工達四晝夜,經有關部門鑒定,造成損失價值69621元。
警方認為,溫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經鹿泉市公安局報請鹿泉市檢察機關批準,于昨日將其批捕。(記者 白云 通訊員郄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