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富翁王文忠固定資產過億,而他卻回鄉當起村官,出資80萬元為村民打井修路。他稱回村當支書的目的,就是希望鄉親們也富起來。(11月25日《京華時報》)無獨有偶,前幾天,還有一個四川的富翁同樣選擇了回鄉當村官,總資產超過兩千萬元的蔣昌凡到宜賓縣柏溪鎮最貧窮的一個村任黨支部書記。(11月20日《華西都市報》)
富翁為何選擇到窮鄉僻壤去當村官?這是大家爭論的焦點問題。主要有兩派觀點,一種認為是“致富不忘家鄉”的表現,另一種則認為有沽名釣譽之嫌。其實,無論是“億萬富翁”還是“千萬富翁”,他們回鄉當村官,基本都不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意,所以我覺得沒有必要對他們當村官的行為過多表示“不解”,因為對于物質生活已經很富足的人來說,在不影響自身物質利益的前提下,另外尋求一點別樣的人生體驗,本不值得大驚小怪。用王文忠的話說,就是想“追求點精神上的東西”。
我愿意相信富翁回鄉當村官的行為是真誠的,出發點也許真是想幫鄉親們做點事。但是,一個人創業成功的經歷與帶領一群人走上富裕道路的挑戰,卻是完全的兩回事。牛群副縣長敗走蒙城的事實更是告訴我們,很多事情不是僅憑一個人的良好愿望和天真設想就能實現的。富翁們能否真正帶領鄉親走上富裕的道路,對此我不敢樂觀。至少,回鄉當村官不可能成為富翁“致富不忘家鄉”的一個可推廣的普遍方式,更多的富翁表達關愛家鄉之情的方式,依然是通過捐錢或辦廠之類的經濟手段。一些富翁之所以不選擇這個最有效也最便捷的方式,而是選擇自己回鄉親自帶領大家干,很大程度上緣于對一些基層官僚體制的不信任——因為他們很難相信,地方村官會把他們捐助的錢物用到村民最急切需要的地方去。
另外,對一些基層官僚體制的不信任也恰恰是村民歡迎或者說信任富翁回鄉當官的一個重要原因。用當地官員的話說:“最起碼,他不缺錢,不會去腐敗貪污。”富翁就不會腐敗貪污?這固然是一個錯誤的推理,但也足以從另一個角度說明,村民對盼來一個“不會腐敗貪污”的官員處在何等的饑渴狀態當中。
基于這樣的現實,富翁回鄉當村官很可能要蒙上悲劇的色彩。他們的錢雖可在短期改變一些表面的面貌,但他們沒有能力交給村民們一個廉潔而高效的公共服務機構。他們因不信任這樣的機構而親自去當村官,卻忽視了在他們走后所能留給村民的依然是這樣的機構。一定意義上,富翁本不必回鄉當村官,本應該有更“專業”的人將富翁的善意價值發揮到最大。可為何村民對官員不腐敗的期待,依賴于個人“不缺錢”,而不是取決于制度“不允許”?——這也許才是對“富翁回鄉當村官”最有價值的反思角度。
作者: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