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課不聽話,體育老師體罰學生后,誘發學生精神分裂癥。校方及任課體育老師被告上法院,遭索賠88萬元。昨日,記者從巴南區法院獲悉,此案已宣判,判決學校承擔50%的責任,賠償3萬余元。
被體罰后精神異常
今年15歲的陳剛(化名)是巴南區南彭鎮忠興中學初二學生。去年2月20日,陳剛在上體育課時,因違反紀律,被任課老師王峰(化名)進行了體罰教育,先后被扯耳朵、打耳光、踢小腿部。
隨后幾天,陳剛開始喊頭痛,并且行為出現異常。同年5月,陳剛經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患精神分裂癥,并住院治療。陳剛及其家屬均認為,陳剛的病情出現在被體罰后,因此所患精神分裂癥與老師體罰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隨后,陳剛向巴南區法院起訴體罰老師和學校,索賠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88萬元。
學校承擔一半責任
巴南區法院受理此案后,請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原告患病與被體罰無直接關系。但鑒定結論并未排除體罰行為對原告患病造成的間接影響。
法院認為,王峰采用不適當的方式教育學生,存在過錯。而他是在學校教育活動中實施的體罰行為,應認定為執行職務行為,因此所造成的損害結果應當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判決由學校承擔50%的責任,賠償學生陳剛的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2795.5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記者 楊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