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善譜提出的6項賠償請求
1.被侵犯人身自由2109天,申請賠償金17.674894萬元
2.請求賠償失去人身自由期間,工資損失48.6萬余元
3.要求賠償因為被迫轉讓正在按揭中的房子,所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35萬元
4.因侵犯賠償申請人的人身自由2109天,造成單位應交未交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金的損失
5.要求在原判決影響范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6.請求精神損害賠償11.470851萬元
昨天下午,前華夏銀行高管洪善譜請求國家賠償一案在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了聽證會,洪善譜向賠償義務機關共提出了101萬多元的國家賠償和11萬余元的精神賠償的請求。
賠償義務機關之一——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派出代表參加了聽證會。而另一賠償義務機關——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則認為聽證會于法無據,所以拒絕派員參加。
洪善譜于今年8月6日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了國家賠償的申請,請求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其進行國家賠償。此次聽證會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主持,在舉行聽證之后,將由省高院的賠償委員會最終決定是否對洪善譜進行賠償以及最終的賠償數額。廣州中院的代表表示,還在審查這一賠償申請,暫時沒有作出賠償決定。
在聽證會上,洪善譜對自己的賠償請求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侵犯人身自由2109天”產生了爭議。洪表示,2109天這一數字是從2000年2月28日下午到2006年12月13日中午,因為這就是他被拘傳以及最終被法院判決無罪釋放的日子。而廣州中院的法官指出:首先判決書上記載限制人身自由應為2000年2月29日,與2月28日相差了一天,然后從2000年3月28日到8月22日,洪是處于被監視居住,按法律規定,監視居住期間沒有完全喪失人身自由,所以這段時間不應賠償。聽完中院的意見之后,省高院的主持法官問:“洪善譜,你有沒有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你當時完全喪失了人身自由?”洪善譜用緩慢的語氣說:“當時那種情況不叫失去人身自由的話,我不知道還有什么情況才是失去人身自由。”在描述完監視居住的詳細情況之后,洪善譜還表示,當時不允許家屬來探視,也不準寫信,家里的人都以為他失蹤了。
對于洪善譜的第二、三、四項賠償請求,廣州中院的法官當場表示不能同意進行賠償,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對于中院的意見,洪善譜同樣平靜地表示,“工資是我的直接財產損失,沒有勞動,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才申請賠償。而那套房子不是我的投資,而是我生活的必需品,被迫賣掉了,出售的價格是40萬元,而現在這套房子值75萬元,差價就是我所申請的賠償數目。”在第五項請求中,洪善譜目前還沒有提供自己所損失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金的數目。
據記者了解,市人民檢察院也是賠償義務機關之一,但是該院卻沒有派員參加昨天的聽證會,只是發了一份公函給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拒絕參加此次聽證。據聽證會的主持法官說明,檢察院的理由是這次聽證會的舉行并沒有法律依據,檢察院也沒有義務參加聽證。
對話洪善譜:不堪回首的2109天
記者:聽證會的結果要什么時候出來?
洪善譜:現在還不知道,等結果吧。可以說,我很關心結果,但最后結果究竟是什么也是順其自然,我只希望有一個公道的結果。
記者:你的近況怎么樣?在工作嗎?
洪善譜:處于失業狀態(笑)。我現在的主要任務就是學習。現在45歲,一切都要從頭開始,必須自食其力。我剛出來時計劃用一年時間充電、恢復,現在基本上達到了。這一年首先是努力學習了解社會吧,每天都上網看報,學習計算機和英語。另外,更重要的是適應社會,畢竟跟社會脫離了這么多年。還有就是鍛煉身體。
記者:還能回原來的銀行工作嗎?
洪善譜:我們已經終止了勞動關系了。我出來后申請過勞動仲裁,準備申請回去工作,但雙方沒有談攏,也就算了,沒有什么意思,大家不必糾纏,反正到哪里都一樣。
記者:看起來你的心態還不錯吧?經歷了這么多,看得比較透徹了?
洪善譜:應該說心態很好吧,要不早就崩潰了。我現在修佛學,很多東西都是身外之物,越計較痛苦越多,索性就看淡了。有什么呢,就連身體也是我暫時保管的,死后也要歸還大自然。我把路遙的作品基本看完了,他有一句話大意是痛苦會讓人難受,但難受到一定程度之后就會升華,就不覺得痛苦了。
記者:現在回過頭來,你怎么看過去的那段遭遇呢?當時痛苦嗎?蒙受不白之冤,有沒有恨過?
洪善譜:第一個月最痛苦,有種從云端掉到陰溝里的感覺。痛苦是什么?就是熬啊,生不如死。但我知道自己是清白的,那時候想肯定會查清楚。但第一個月過去之后,發現并沒有放我出去,我就知道一定有事了,當時就做好了打“持久戰”的準備。要說恨,還真是沒有過,我是一個很平和的人,恨有什么益處呢,對自己對別人都沒有好處。
記者:你究竟是怎么撐過來的?
洪善譜:靠著親情友情自立自強。出了這件事后,我家里相當于成立了一個小組,抽出我的一個外甥專門到看守所附近租了房子,每個月給我送錢,換季送衣服。我在看守所也看了很多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周易》、《史記》、《新唐書》、《資治通鑒》都看了很多遍。我最欣賞四個“不”。《周易》里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還有就是孟子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現在看來,比起歷史上那些蒙受不白之冤的人來說,我已經算很幸運了。換個角度看,沒有這件事,就算我活三百年也有很多東西不明白,但現在經歷了這件事,許多東西都想透徹了。很多有十幾二十年交情的朋友都給了我大量幫助和支持。我真的要感謝他們。還有出來后,我的律師董亞民也給了我很大的幫助,除了法律上的援助,他看問題的角度與方式對我影響也很大。
案件回顧
洪善譜,1985年從中國地質大學畢業后來廣州工作。1993年進入銀行,并從柜臺業務一直做到五羊新城一銀行個人金融處處長兼籌資一部總經理。
1998年12月29日,與洪善譜相識的一個馬姓客戶安排洪善譜和吳某見面(不到3分鐘),其實這是其詐騙手段中的一個環節:謊稱自己高息存款確實為洪善譜所轄銀行所為。
此案也是迄今為止最大數額的存款詐騙案,馬某等人共詐騙1680萬元。2000年2月,洪善譜被拘留。
2000年3月28日,洪善譜被監視居住,8月22日被逮捕。2003年11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洪金融憑證詐騙罪,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0萬元。洪隨即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2006年12月1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6)穗中法刑二重字第1號判決書,判定該案證據不足以認定被告人洪善譜利用其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參與合謀詐騙,以及明知該案其他被告人實施詐騙而給予協助,亦不能證實被告人洪善譜因本案詐騙而分得了贓款,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洪善譜犯金融憑證詐騙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當庭宣判洪善譜無罪釋放。
2007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粵高法刑二終字第23號刑事裁定書判決洪善譜無罪并維持原判。(記者 李鋼、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