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藍田縣國土資源局新建的家屬院內建有9棟別墅式的獨體三層“低矮建筑”,知情者說這是給縣領導和局領導蓋的“公館”。在經濟還算不上發達的藍田縣,這9棟樣式新穎洋氣的住宅建筑,引發群眾非議。
有群眾向報社投訴反映:藍田縣剛摘掉國家級貧困縣的帽子,領導干部修建這么豪華的住宅在群眾中影響不好。
藍田縣國土資源局新建的家屬院里9棟別墅式的獨體三層“低矮建筑”究竟是為什么人修建的?手續是否完備?如果有手續,這些手續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記者 艾凡 趙福生攝)
西安市藍田縣國土資源局新建的家屬院內建有9棟別墅式的獨體三層“低矮建筑”,知情者說這是給縣領導和局領導蓋的“公館”。在經濟還算不上發達的藍田縣,這9棟樣式新穎洋氣的住宅建筑,引發群眾非議。有群眾向報社投訴反映:藍田縣剛摘掉國家級貧困縣的帽子,縣域經濟和百姓收入還不很富裕,領導干部修建這么豪華的住宅在群眾中影響不好。
藍田縣國土資源局新家屬院位于該縣黃金地段的北環路邊、汽車客運站附近。群眾反映的9棟住宅就建在該局的新家屬院里。記者來到這里時,兩棟家屬樓和9棟“低矮建筑”都已完工,已經進入裝修階段。家屬區門房墻上張貼的一份蓋有“藍田縣國土資源局物業辦”印章的《通知》顯示,這個小區11月12日給住戶發了鑰匙,11月17日試水。記者看到,9棟“低矮建筑”都是青灰色仿古屋頂,同一品牌的防盜門,一層都建有車庫,不僅外觀完全一致,面積大小也完全相同。一位正在裝修的該縣國土局工作人員的家屬告訴記者,兩棟單元樓每戶130多平方米,是集資建房;那些“別墅”是給局領導修建的住房,是3層建筑,三四百平方米。有知情人說,國土局里并沒有9名局級干部,多余的“別墅”是給縣上領導修建的。私人要蓋這樣的房屋費用會低一點,但至少也要花30多萬元。
藍田縣國土局王云峰副局長介紹,該局新建的家屬院大約為21畝,2004年年底開工,今年5月竣工。兩棟單元樓為6層建筑,總戶數為120戶,每戶130多平方米,系集資建房,因決算沒有出來,具體每平方米多少錢他不清楚。由于家屬院西邊有兩路高壓線通過,西邊就依地形建了一些3層“低矮建筑”,這些“低矮建筑”都是私人自己出資建設的。記者再三詢問這些“低矮建筑”的主人究竟是誰?王云峰對此閉口不談。
記者設法與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趙吉第取得聯系,他說,他才調到該局任職不久,對建樓的情況不是很清楚。那些單建的房子,有本局領導的,也有家屬在縣上當領導的,并不是傳說中的“都是給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蓋的”。
藍田縣國土資源局新建的家屬院里9棟別墅式的獨體三層“低矮建筑”究竟是為什么人修建的?手續是否完備?如果有手續,這些手續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記者在多日的采訪中,始終沒有尋到答案。當時主持工作的一位局領導已調任,然而,這幾棟“低矮建筑”矗立在還不富裕的藍田土地上是那樣不協調,也不符合國家關于節約土地的要求,因為事情本身牽扯到一些縣級領導,一些知情人諱莫如深,社會上傳聞又為其增加許多神秘色彩。據悉,此事已經引起有關紀檢部門注意,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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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國務院下發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規定,集資建房是經濟適用房建設的組成部分,建設標準、參加對象和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房的有關規定執行。
2004年4月,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集資房的標準每套一般應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
2006年8月,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出《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明確規定,對已經開工建設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房地產管理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重新審查項目供應對象、面積標準和集資款標準。
2007年11月,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辦法再次重申: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記者 艾凡 趙福生 實習生 謝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