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阜陽市某中學一名初三女生在教室內上早自習時,一男子突然闖進教室將其刺傷,該女生經搶救無效死亡。12月3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案件未當庭宣判。
6月20日,學生正在上英語早自習,英語老師在教室中間。這時突然闖進一個人,來到坐在教室第一排的高某面前舉刀就刺。瞬間,高某身上多處被刺傷。聽到女生的驚叫后,男英語老師立即沖了過來,一把將兇手抱住,其他同學從兇手手中奪下了近30厘米長的刀,將兇手控制住。
12月3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稱,被告人徐某與受害人高某原是利辛縣某中學的同學,在校期間因徐某多次要求和高某談戀愛均被高某拒絕,徐某便懷恨在心,并多次揚言要殺死高某及其家人,并最終釀成慘劇。
庭審中,被告人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隨后,控辯雙方就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這一焦點問題分別進行了舉證和質證。根據被告代理律師提供的戶籍證明,被告人為1991年7月出生,屬于未成年人。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提供的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記證明,被告人系1988年6月出生,案發時其年齡已經超過18歲。由于年齡的真實性關系著量刑結果,法院根據受害人代理律師的建議,將對被告人徐某的真實年齡進行骨齡鑒定。案件沒有當庭宣判。(記者:姚恩邦、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