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委辦公廳獲悉,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推動節約型機關建設,省委(注:陜西)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清理整頓省級黨政機關違規配備和使用車輛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公務用車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領導干部不允許自己駕駛公用車輛。
通知指出,現職副廳級領導干部和廳級非領導干部一律不固定車輛,由單位統一安排,保證工作用車。廳及廳以下離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備車輛,已配備車輛的,由所在部門、單位收回。已經調離工作的領導干部不得再使用原單位車輛。各部門、單位內設處(室)一般不配備車輛,由各單位統一管理,保證工作使用。特殊處(室)的業務用車由各部門、單位集體研究確定;配備兩輛以上的,報省紀委、省財政廳審批。廳級領導干部一般配備價格27萬元以內的轎車,因特殊公務,已配備價格27萬元以上轎車的,要報省紀委、省財政廳重新核定。各部門和單位一般不準購買越野車,因特殊公務需要已經購買越野車的,要報省紀委和省財政廳重新核定。嚴格控制財政供養單位自籌資金購買車輛。各部門、單位不得利用職權向下屬和企事業單位調換、借用或攤派款項購買汽車。
通知要求,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黨政機關車輛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車輛管理;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嚴禁利用公車旅游和動用公車參加婚喪嫁娶等公車私用行為;要嚴格執行一車一牌的規定。明年省級機關重新換發新的車輛牌照后,一律不得使用軍隊和武警牌照。除特殊情況外,各部門、單位的工作用車一律要停放在本單位的車庫或車場。公務用車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領導干部不允許自己駕駛公用車輛。
記者從省紀委了解到,省級各部門、單位的公車配備、使用自查工作剛剛結束,目前正在匯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對清理出來的違規車輛,在上報省紀委、省監察廳審核確定后,交由省財政廳統一調配使用。(記者 陳有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