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永康鎮政府在縣級國土部門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倒”土地給中石化定遠分公司,此為“欺上”;在老百姓不知情、安置賠償問題沒有解決的情況下,就將土地提前劃給中石化,此為“瞞下”——
【引子】
2007年11月29日上午8時,定遠縣永康鎮狹窄的街道突然變得“熱鬧”起來。該鎮康東村一組57歲的村民鄭鳳因為“多次到定遠石油公司施工現場以征地為(未)補償為由進行阻撓施工,致使工程多次施(停)工,造成極壞影響”的緣故被行政拘留5天,這也引來附近村民的圍觀與議論。鄭鳳為何多次阻撓施工?定遠縣永康鎮在轉讓土地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操作?帶著上述疑問,11月30日和12月3日記者先后兩次走訪定遠縣永康鎮——
緣由:一場長達9年的土地糾紛
今年57歲的鄭鳳,在定遠縣永康鎮康東村生活了大半輩子,5天的看守所生活讓老人變得沉默寡言,她怎么也沒有想到,在花甲之年成了一名“蹲過大院子”的人。
定遠縣永康鎮位于合徐高速公路的核心地帶,由于地理位置上的優越性,1998年底中石化定遠分公司就擬在合徐高速永康入口處新建一座規模以上的加油站,并于2001年與永康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并在合同簽約后,即由中石化安徽分公司匯款30萬到永康鎮財政專戶。作為中石化定遠分公司的負責人,胡云霞也是此項目的具體負責人。12月3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中石化2001年就將30萬打進了永康的財政專戶,但是土地的拆遷問題鎮上沒有解決,我們也就無法正常開工,建加油站的項目一拖再拖。”胡云霞表示,中石化也考慮過放棄在永康鎮建加油站,但永康鎮已經無法全額將土地款退回,甚至還提出了“用一個米廠來抵換30萬”的想法。在協調未果的前提下,2002年,永康鎮想出了“異地”的辦法,將永康鎮行政區域內鄭鳳等5戶的0.42公頃耕地置換給中石化定遠分公司。
“原以為事情可以圓滿地解決了,沒有想到的是2003年我們去施工建站時,再次遭到了村民的強烈阻撓,原因是他們沒有拿到補償款。”2005年,定遠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對該宗土地進行收儲掛牌,中石化定遠分公司于2005年11月20日又以高出合同26萬的價款,重新買回該宗土地。
矛盾:補償款一直發不出去?
“補償問題一直是所有矛盾的關鍵,中石化在合徐高速入口處建加油站的項目‘流產’的原因也是補償標準無法達成一致,而這次中石化與康東村之間的矛盾依然是補償問題。”據永康鎮康東村村支書陶志遠介紹,2002年,在沒有和村民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當時的永康鎮黨委書記就確定了將目前的土地轉讓給中石化定遠分公司,陶志遠也僅僅是在當年底才知道此事,村民的補償協議、補償公告等手續全部沒有履行。
“我們不是沒有給老百姓補償,而是補償發不出去。”對于老百姓一直沒有拿到土地補償問題,該鎮黨委書記張可松說道。
焦點:68萬土地出讓金何去何從?
在定遠縣國土管理局提供的一份《成交確認書》上明確標識,“競得人(中石化定遠分公司)以人民幣68萬元的競價成交,土地使用面積為3600平方米”。據了解,2005年,定遠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對該宗土地進行收儲掛牌,中石化定遠分公司于2005年11月20日又以高出合同26萬的價款,重新買回該宗土地。在《成交確認書》上所提到的68萬,已經包括了2001年的該公司轉到永康鎮財政專戶的30萬。
據了解,目前5戶農民依然沒有獲取鎮政府一分錢補償款,而68萬元的土地出讓金究竟何去何從?記者從定遠縣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5年12月20日中石化安徽分公司已經準時將26萬的剩余款打入永康鎮的財政專戶,而2001年的30萬縣財政并沒有記錄。
定遠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2001年和2002年永康鎮與中石化之間的土地交易,并沒有通過國土部門的審核和認定,30萬的土地出讓款也并沒有進過縣土地局劃到縣財政上,所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2005年11月20日,掛牌后的26萬,中石化直接打入了永康鎮的財政專戶了。
對于中石化定遠分公司68萬購地一事,陶志遠表示并不知情,“從2003年與政府簽訂的協議至今,我只知道政府拿出了6萬多的補償金,1.05萬元/畝的標準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費和500元的青苗費),叫我召集被補償農戶前去土地資源所領取補償,由于當時的農戶認為補償太低,至今沒有領取。對于2001年的30萬和2005年的26萬我并不知情,康東村的村民也不知情,對于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情況,鎮政府也沒有告訴過我。”
現任永康鎮黨委書記張可松給出的回答是,“我是今年4月份才來永康任職的,之前的資金問題我不知道。”而該鎮鎮長黃承衛也表示,“對于農用田的補償,是由政府統一支付的,目前由縣財政統一管理,至于劃多少問題,則純屬政府的市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