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輸公司做了7年多,今年續簽合同竟還要3個月的試用期?客運司機認為,公司故意擬訂不合理的新勞動合同,讓老員工拒簽自動離職,以此規避新法。
這是記者從昨日上午省市總工會、省市普法辦在天河宏城廣場舉辦的新《勞動合同法》大型宣傳咨詢活動上看到的一幕。
7年工齡竟要簽試用期
彭志鴻是番禺一家運輸公司的客運司機,工齡7年半,他告訴記者,2005年之前,公司未曾給員工購買社保支付過分毫,全部由員工自己承擔,員工知情后,找當地勞保局告發,終于在今年9月份追回了應得的社保金。
因9月底合同到期,公司草擬了一份新合同讓員工簽,其中要求有3個月的試用期,“我都是7年多的老員工了,又不是第一次簽合同,怎么還要試用期。”彭志鴻說,因新合同個別條款不合理,員工沒有貿然簽訂,從8月底開始,就有9位去勞保局告發的司機陸續被新招的人頂替,“公司一定要老員工簽訂不公平合同,我們沒法接受,公司就新招一個停工一個,想讓我們不簽合同自動離職,以此來規避新法。”
新法必須實施不能規避
在昨日上午的咨詢會上,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湯維英表示,實施新《勞動合同法》必須明確五個必須,第一項就是必須實施不能規避。他認為,各級工會將配合勞動行政部門“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實施行動計劃”,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與履行勞動合同,加強三方會議、集體合同、職代會、勞動爭議調解等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 (記者 熊佳焰 通訊員 姚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