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貴師傅,開出租車10多年了,平時遵守交通法規,大家都稱他是模范老司機。但是令他沒有想到的是,一不小心,老司機栽了一個“大跟頭”,12月4日9時,徐師傅因“亂停車、調頭”,被遼源礦務局梅河煤礦(以下簡稱梅河煤礦)保衛科罰了200元。
的哥講述
煤礦門口停車遭罰款
12月4日9時許,徐德貴開著車牌號為吉E38609的出租車,從梅河口市里送客人到紅梅鎮,返城時,徐師傅掂量著,也不能空車跑回去,捎腳拉一兩個乘客回去,也算夠本。
“我正好看著一男一女站在梅河煤礦門口,他們向我招手。”徐師傅剛將車停穩,女的上了車,男的一腳車里一腳車外時,梅河煤礦大門保衛科兩位工作人員出現了。其中一人站在車頭前,阻止徐師傅開車,一人來開車門拽住了徐師傅。
“哎,你們這是干啥?”徐師傅有些吃驚。“你不知道這里不讓停車嗎?趕緊把車開院里,罰款。”看到徐師傅不配合,一名工作人員喊道:“趕緊,叫倆人,把車推院里。”
無奈,徐師傅只好聽從指揮,把車開進梅河煤礦大院里,到梅河煤礦辦公樓3樓的保衛科接受處罰。從上午9時一直折騰到15時,徐師傅說盡了好話,車仍舊沒放出來。保衛科工作人員告訴他,不交200元罰款,休想把車開走。“想不交罰款,可以,一天還有50元停車費。”一聽這話,徐師傅蔫了,還是趕緊交錢吧。
交完罰款,保衛科還給徐師傅開了一張收據,收據名頭是“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包賠處罰收據”,收據上還有編號。收據上這樣填寫:“收到徐德貴(吉E38609)因違反企業內部規定,礦大樓門前亂停車、調頭,交來人民幣貳佰元。”收據上,收款單位處還蓋著公章:遼源礦務局梅河煤礦保衛科。
多方咨詢
的哥方知被罰冤枉款
12月5日,徐師傅先到了梅河口市運輸管理所,工作人員告訴他,梅河煤礦的保衛科沒有罰款的權力。徐德貴又來到梅河口市機動車駕駛員協會,協會負責人告訴徐師傅,梅河煤礦保衛科是非法上道執法處罰,工作人員告訴徐師傅,企業內部保衛科無權對企業外的人進行行政處罰,梅河煤礦保衛科的處罰缺失法律授權和法律依據,所填寫的罰沒收據是無效的收據。因為省政府明確規定,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編號的罰沒收據。
煤礦說法
做出處罰是“迫不得已”
12月5日13時,記者來到梅河煤礦,談到礦大門外的交通秩序,也是一個撓頭的問題,梅河煤礦黨委工作部部長張志忠向記者介紹說,梅河煤礦大門位置比較特殊,正好處于一個丁字型路口,大門口正好沖著一條路口。
出租車司機總喜歡停在大門口,向另一條路口張望,路面寬不過七八米,這樣很容易造成塞車。
“在我們礦大院內,不光有公務車,還有消防隊、救護隊,肩負著撲救火災等任務,如果井下發生事故,礦山救護隊拉不出去,那問題就大了。”
張志忠告訴記者,梅河煤礦也曾向梅河口市政府等多個部門反映,有關部門也曾派交警治理過,但是司機和交警打“游擊戰”,“交警在,交通秩序良好,交警走,依然亂糟糟”,經過多次治理,見效不大。
梅河煤礦黨委副書記李萬軍則表示,經過他了解,保衛科工作人員用門口的大喇叭喊了4次,讓徐德貴馬上開走,他不聽,保衛科才處理他。
李書記承認:“出租車大門口停車、調頭罰款,沒有制定這樣的文件。”但是,李書記認為,“我們門前這個牌子,也不是掛一天兩天了,梅河的出租車都應該知道我們企業的規定。”
記者目擊
煤礦保衛科上道“執法”
正當記者走出梅河煤礦大門時,記者正好目睹了梅河煤礦保衛科又一次執法過程。一輛吉E372××號出租車,在距離煤礦大門外10米遠的地方,被兩位身穿警用大衣工作人員攔住,警用大衣上沒有警號、警銜、胸章等標志。其中一個男子與一位女子發生語言上沖突。
此時,從煤礦院內又跑出兩位身穿便裝的工作人員,“來,你把車開院里來,到辦公室說。”遭到出租車司機的拒絕,“我憑啥和你進去,我憑啥跟你走啊?要不我報案了。”“你愛哪報就報。”一個身穿警用大衣的男子說。此時司機掏出手機開始撥號……
正當雙方僵持不下之時,從院里跑出來一位身穿警用棉衣中年男子,一邊揮手示意保衛科工作人員回來,一邊四處張望,“快走!快走,有記者在采訪!”
隨后,吉E372××出租車司機王師傅向記者講述剛剛發生的一幕:“10分鐘前,我從這個路口調頭,正好有一輛汽車停在前面,我就停車了。也沒有壓到礦上啥東西,也沒有碰大門,這時煤礦大門里沖出兩個人,猛拍后備箱,就像搶劫一樣,一個人站我車前面,一個人奔我來了,搶我鑰匙,我沒有給他,后來乘客看不下去了,一個女乘客就與煤礦保衛科的人吵起來了。”
此時,出租車內一位乘客氣憤地對記者說:“這是明擺著欺負人,前面大車不罰,就罰出租車,還要搶鑰匙,和土匪一樣。還要拿手銬。”
記者調查
企業保衛科無權執法
得知本報記者采訪梅河煤礦保衛科對出租車進行處罰一事,昨天晚上,一位曾被處罰過的梅河口出租車司機李玉君師傅打進本報熱線:“梅河煤礦立一個牌子,就能罰款。他們的牌子立了多久了?交警部門罰款,都上繳財政,他們一個企業罰款,最后錢又都去哪里了?”
記者電話咨詢了梅河口市軟環境治理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企業保衛科對出租車罰款,那是亂罰款。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企業不允許社會車輛在門口調頭、停車,可以設立告示牌,因為什么原因不讓調頭、停車,你可以告知,但是不能進行處罰。”
他表示,企業內部管理規定不能對外,即使有正式收據也不行,企業保衛科根本就不是執法主體,根本就不能執法。
記者從通化市交警支隊了解到,企業保衛科對企業大門等交通要道,維護秩序,是可以的,但是其沒有執法權,不能進行處罰。(記者 陳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