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震驚全國的吉林導游徐敏超麗江殺人案在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時,徐敏超是否有精神病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庭審中,辯護律師當庭提交書面申請,要求法庭對徐敏超重新進行精神病鑒定。昨天(12月10日)記者獲悉,法院委托權威機構對徐敏超進行了重新鑒定,鑒定結論顯示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
今年4月1日16時許,徐敏超帶領由吉林市霧凇旅行社組團的“夕陽紅”旅游團隊一行40人到麗江旅游,因昆明導游彭某(地陪)改變行程領客人進古城四方街,途中客人走散,徐敏超與彭某發生爭執。當彭某離開后,徐敏超走進四方街一商店內,向店主詢問是否有刀,當店主拿出一把匕首時,徐敏超趁其不備將匕首搶到手,隨即用匕首刺傷店主。之后持刀向四方街廣場、新華街黃山下段跑了300余米,沿途用刀刺傷游客及路人19人。20名受害人中,重傷1人,輕傷3人,輕微傷15人,未達輕微傷1人。
9月18日,麗江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徐敏超傷人一案。庭審中,辯護律師顯然是有備而來,對于公訴機關出示的每組證據都提出了異議。在提交證據前,律師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書面申請,要求對徐敏超的精神病問題進行重新鑒定:“根據鄰里調查,以及他患有精神障礙的可能性,公訴方提供的鑒定書是無效的。”辯護律師出示了大量到徐敏超的老家黑龍江調取的相關證據,包括徐敏超的父母、鄰居、家人、同事等的證人證言,其中曝出徐敏超的上輩人竟是近親結婚,他的親戚中多人都有精神病問題,其中包括徐敏超的母親。
庭審中,辯護律師提交的證據顯示:平時徐敏超從不發火,他只自己生悶氣,甚至自殘自虐,用煙頭燙自己,有一次他竟把自己手上的肉挖下來,還有一次竟把手弄破后,拿碗接血煮了吃,還問妻子吃不吃,以此說明徐的精神確實有問題。同時,律師提出云南省公安廳的精神病司法鑒定形式上不合法,省公安廳技術處不具備鑒定資質,且其中兩人沒有鑒定人資質,這份鑒定屬于無效鑒定。
針對辯護律師提出的申請,法庭經合議后認為:徐是否有精神病對案件的審理至關重要,為體現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156條的規定,對辯護方提出的申請應當允許,據此當庭決定對徐再次進行精神病鑒定,延期審理此案。
昨天,記者從麗江中院獲悉,經法院委托權威機構鑒定,結論顯示徐敏超患有旅行性精神病。“這份鑒定結論與第一次鑒定的結果完全相反,這對接下來法庭繼續審理此案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徐敏超的辯護人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光說。
據悉,本周四,江麗中院將繼續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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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性精神病
旅行性精神病是旅行者在旅途中常見的一種突發性精神障礙。近年來,在我國鐵路列車旅客中常見此病報道,并導致惡性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明顯增加。
旅行性精神障礙癥狀多樣,嚴重程度不一,一般有如下特征:(1)發病較急,持續時間短暫,可以獲完全緩解;(2)基本癥狀表現為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理解力和判斷力降低,缺乏理智、表現幼稚、行為接近原始本能反應,事后遺忘或部分遺忘等;(3)被害妄想是旅行性精神障礙最突出和常見的癥狀;(4)旅行性精神障礙者還表現出精神運動性興奮或焦慮,如言語、動作增多,失笑,大叫,到處游走,莫名其妙的緊張,大禍臨頭感,坐臥不安等。
旅行性精神障礙是一種短暫性精神疾病,一般無需特別治療即可恢復,平均康復時間為8小時。(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