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戒網癮,劉金磊想到了搶劫,并在搶劫網友8元錢后自首。昨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劉金磊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000元。
劉金磊家住豫西農村,中專畢業后到鄭州謀生,不僅沒掙到錢還沾染上了網癮。他嘗試了多次,也沒有戒掉網癮。今年7月5日晚上,劉金磊和一個在網吧剛認識的朋友在鄭州市農業路天馬網吧上網,劉金磊當時借了該朋友10元錢。上完網后已是7月6日凌晨1時左右,劉金磊帶著這個朋友到他住處拿錢。兩人步行走到新柳路省體育中心南大門東邊200米處,蹲在地上休息。休息時劉金磊對朋友說:“我不想迷戀網吧了,我想搶劫,想打人,讓公安機關把我抓走算了!边^了一會兒,劉金磊把朋友推倒在地,又用拳頭打擊其面部,并強行從朋友褲兜里拿出一個錢夾子。他把里面的8元錢拿走,把身份證和錢夾還給了朋友。7月6日晚上,劉金磊自首。
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劉金磊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但劉在案發后自首,可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記者 韓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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