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截機動車輛,監督檢查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本是交通運管稽查人員應該干的事兒。可鄭州市管城區交通局運政稽查隊的兩名隊長卻讓停車場工作人員干起了查車的事兒,結果導致慘劇:一名停車場老板在帶人強行攔車檢查時,被車主誤認為是劫匪,車主駕車急走時將該停車場老板軋死。
昨日,濫用職權的兩名交通稽查人員被法院免于刑事處罰。
主要當事人
馬海軍,36歲,鄭州市管城區交通局運政稽查隊隊長
李炎照,56歲,鄭州市管城區交通局運政稽查隊隊長
新聞事件 濫用職權兩隊長被判
今年7月30日下午,鄭州市管城區交通局運政稽查隊的兩名隊長,帶領交通運管稽查人員在鄭州市南三環與老107國道交叉口立交橋下輔道檢查涉嫌違法貨運車輛時,馬海軍超越職權,擅自通知無執法權的停車場人員高某等配合其執法。李炎照明知高某沒有執法資格,在稽查人員沒有結束檢查的情況下,指使高某協助查扣被查車輛,高某扒車后墜車被軋死亡。
昨日,馬海軍、李炎照分別被管城區法院判決犯有濫用職權罪,免于刑事處罰。
當事人說法
隊長之一:使用停車場人員沒有法律依據
昨日,記者在管城區檢察院調閱了的供述材料。
“7月30日中午12點左右,我當時正在思達超市買東西,接到單位同事馬海軍的電話,他告訴我局里安排下午4點半帶著稽查隊員到南三環河南汽配城附近執法檢查。下午4點多,張四季開著單位的執法車接著我和武全忠到汽配城西門邊的小路上,我們到的時候,馬海軍、邱朝陽、馬偉和高合均領的停車場的工人都還沒有到。他們趕到后,我們就自動散開準備執法檢查,所有人員隨便站位。
“不大會兒,西南方向過來一輛車體上印有‘貳千家物流字樣’的白色廂式貨車,這輛車從我身邊過去,我招手攔車,但它沒有停。我當時在執法車旁邊站著,高合均和另一名停車場的年輕人在我身邊站著,那輛車過去有10多米,我們的檢查人員馬偉上前攔住了。我給高合均說:‘那輛車可能沒有手續,你安排個人過去,扣住了就開走。’高合均走到車邊的時候,馬偉正在檢查,司機還沒有下車,突然我看見那輛車開動了,高合均就跑著追上車輛扒到車門上,一直沒有下來,被車帶走了。當時我們都愣在那兒了,隨后馬海軍他們發動汽車趕快追,我和張四季、武全忠也開車追過去,一直往東追到鄭尉公路也沒有找到那輛車。
“我給馬海軍打電話,他說也沒有找到人和車,我又返回查車的地方,給陳局長匯報后,我們回到局里就聽說高合均死了。”
據李炎照供稱,管城區交通局運政稽查隊有一個稽查大隊,還有兩個稽查小隊,隊長分別是李炎照和馬海軍。李炎照說,作為管城區交通局運政稽查隊隊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他們接群眾舉報,按照局里安排在市場周邊或貨運場站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查,查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李炎照的執法證件類別是運政管理,主要對貨運或客運車輛相關運輸手續監督檢查。
李炎照說:“一般情況下,我們都在局里辦公室坐著,如果接到群眾舉報,分管副局長就安排我們下去監督檢查,我就帶著隊員到舉報地點工作。”李還在供述中介紹了自己的工作程序:到達工作地點后,他們著制服、佩戴執法胸卡,看到可疑車輛就由一名隊員上前打手勢示意車輛停靠路邊,檢查人員上前向司機敬禮,說:“我們是運政管理稽查小組的工作人員,請出示您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資格證和道路營運證。”如果司機沒有相關手續,檢查人員就告知司機其車輛按照規定需要暫扣,并要求司機下車,帶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到執法車輛前辦理相關暫扣手續,并讓司機拿出車輛鑰匙,執法人員把鑰匙轉交給停車場負責人高合均之后,告知司機到交通局違章處理室接受處理,停車場人員把被扣車輛開到停車場。
“7月30日是馬海軍通知我去的。停車場人員沒有執法主體資格,不可以幫助攔停車輛和在沒有開具暫扣手續的情況下開車。有停車場人員幫助我們運政稽查人員攔車的現象,只要我們查車,他們就跟著我們一起,我們查車他們開車。經常有我們還沒有開具暫扣手續,停車場的人就到我們和司機跟前插話,并把車開走的情況。按照規定,暫扣車輛以后,開車到停車場的工作應該由我們來做,這是我們執法行為的一部分。”李炎照坦承,使用停車場人員配合工作沒有法律依據,只要7月30日那輛車被執法人員出具暫扣手續,高合均就會安排人或者自己去開,但當時馬偉攔的那輛車還沒有檢查完。
隊長之二:分管局長知道這事兒
馬海軍在事故發生后供認,案發當日他曾在分管局長辦公室問,去執法用哪個停車場的人。因為交通局一共租賃了兩個停車場,一個在南三環,老板是高合旺,另外一個在十八里河道班。
馬海軍稱,事發當日他和同事到執法地點后,把車停到立交橋下的一條小路上。他又給高合均打了個電話,高說馬上就到,五六分鐘后,高合均領著五六個人開兩輛車到了查車地點。馬海軍稱,一般都是局領導安排讓停車場的人跟他們一起執法,交通局的工作人員示意違法車輛停靠時,停車場的人就會上前幫助攔停車輛,有時工作人員沒有來得及開具暫扣手續,停車場的人也會上前開車。
“我經常說他們不能那樣做。停車場人員的這種行為應該屬于越權行為,分管局長知道停車場人員有越權行為,我曾經匯報過這種情況。停車場人員沒有執法主體資格,不能執法,也不能幫助攔停車輛和在沒有開具暫扣手續的情況下開車,我讓高合均帶人協助查車的行為是超越職權的失職行為。”
停車場人員:配合查車交通局領導都知道
在南三環停車場干活的史海福說,停車場是岔河村高合旺、高合均兄弟倆開的,停車場租用的是十八里河鎮耿莊村的土地,主要用于倉儲和停車。史海福在停車場的主要工作是開車,因高合旺、高合均兄弟倆與管城區交通局配合查車,扣留的車輛由史海福等開到停車場。
“平時我們停車場的六七個工人,主要是協助交通局在南三環輔道上檢查無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搞運輸的車輛,由交通局檢查、扣車、出手續,他們把車扣留后,我們把車開到停車場。等他們把問題處理完以后,交通局開手續到我們那里提車放行,停車場每輛車每天收10元或20元停車費。平時(查車)都是交通局的人給高合旺或高合均聯系,高再通知我們,帶我們去查車地點,由交通局的人負責扣車。”
案卷中有停車場負責人高合旺的訊問筆錄,高合旺稱,他們的三環停車場用了6名工人:史海福、李永鋼、毛國領、朱建奇、尚文杰和韓文舉。停車場平時也沒有什么業務,但停車場是管城區交通局的指定停車場,主要停放交通局查扣的違章車輛,區交通局每月給停車場2000元租賃費,另外停車場再收被查扣車輛每天10元或20元停車費。
“每次交通局上路查車時,都會叫我們停車場派人去開查扣的違章車,我們配合他們上路查車,交通局領導都知道,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兒。”高合旺稱。
肇事車主:我以為他是劫道的
肇事車輛車主羅曉嬌在事故發生后,在交警四大隊回憶了事發前后的情景。
羅曉嬌說,7月30日她和丈夫楊丙峰去邯鄲送貨,回來時是她開的車。下午五六點,羅駕駛豫HA1050白色解放貨車,沿老107國道南三環立交橋東側輔道向東去汽配大世界,大約20~30公里/小時的速度。拐彎時,羅看見四五個人穿著便服喊停車,當時以為是車匪路霸或者是攔路收費的,就點了剎車但沒敢停。此時路邊一個男的追上來,一手拉住車窗上面的拉手,一手去搶羅的方向盤。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上車又怎么下去的,我和楊丙峰都沒有推他,也不知道軋著人了。后來有旁邊的司機向我按喇叭,我覺得有人追我,認為他們和劫路的可能是一伙的,就沒停車,我們經常出門,劫錢的人很多。我一直把車開到南曹鄉路上的一個橋洞附近,在那里等了大約半個小時,看沒出什么事,我老公就叫我坐公交車回家了。他自己給貨主打電話,按原路返回到汽配大世界把貨卸了。”羅曉嬌說。
責任劃分死者也有部分責任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四大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2007)40169號認定:經現場勘查、分析研究論證,此事故系因羅曉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和高合均有扒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安全的其他行為而造成的,羅曉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之規定,負事故主要責任;高合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之規定,負事故次要責任。(記者 劉昌武 通訊員 喬卓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