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將被撞汽車送進修車行修理,卻被修車行老板利用,將車子故意再撞一次來騙取保險賠償金。甚至有的修車行專門雇用一些司機作為職業“代撞人”,專門負責把車撞壞。10日,哈市的小銳(化名)在告別了這個“職業”后,向記者披露了其中內幕。
招聘駕駛員“代撞”
小銳是哈爾濱人,今年25歲,有著5年駕齡。半年前,他在廣告中看到南崗區一家汽車修配行招聘駕駛員,月薪1500元。小銳前去應聘,順利通過考試,成為該車行的駕駛員之一。
最初的工作都有條不紊:每天把車從車庫內提出,交給老板或其他司機,偶爾也跟著老板外出。經過兩個月的考核后,老板找到小銳說:“看你工作很努力,人也實在,你就干些別的業務,把那臺豐田車的保險杠撞壞。”小銳非常詫異,為什么要把好好的車撞壞?后來知道這樣做就是為了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最終,經過老板勸說,小銳干起了職業“代撞人”,這一干就是4個月。
一個月撞車150次
據小銳介紹,他所撞的車既有老板自己家的,也有客戶的。通常,客戶將受損的汽車送到修車行后,老板會要求客戶交出行駛證、駕駛證、保險卡和身份證,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然后背著客戶,把車交給“代撞人”,由他們制造一場車禍,然后從有關部門騙來“交通事故認定書”。這時,保險公司會對車輛受損部位、駕駛證、行駛證拍照、登記,處理結束后,再將車送回汽修行修理。
小銳說,老板一個月要他撞車150次左右。為了完成“撞車指標”,有時又不愿意走得太遠,他索性把撞車地點選在了自家小區內,將車故意撞向門洞。
“代撞人”多制造小車禍
小銳講,起初撞車很害怕,怕傷了自己。不過,老板安排他的活兒多是制造小車禍,如撞壞車大燈或保險杠,危險系數并不大。
不過,“大活”也是有的。有一次,老板要他把自己一臺接近報廢的帕薩特汽車撞毀。為了避免出現危險,老板告訴他,撞前先把氣囊摘掉。當天晚上,趁著天黑路邊沒人,小銳找了個有電線桿的地方,在距離電線桿約150米遠的地方,加大油門,狠狠地撞上去,結果,電線桿倒了,車被撞報廢了。盡管事先有了充分準備,小銳的胸部還是撞了下方向盤,有些疼。
最終,老板的這臺車獲得了10萬多元的保險賠償。
一年“撞”出50萬元
記者了解到,汽修行的利潤有兩部分,一是工時費,通常為30%;二是材料費。一些汽修行利用便利條件,在對事故車輛維修時就開始做手腳。修理廠完全可以一方面報損,向保險公司索要更換部件和維修的費用,另一方面可以將出問題的部分修理一下,或者更換一個價格低得多的組裝甚至劣質部件,從中牟利。
小銳說,汽車配件可以分出六個檔次:正廠的、付廠的、仿正廠的、仿付廠的、品牌的、仿品牌的。一般原廠原裝的配件,被稱為正廠配件;原廠生產的非原裝配件,被稱為付廠配件;品牌的配件則是一些專門生產汽車配件的品牌廠家。同時,市場上還有一些仿造以上三種配件的廠家,他們所生產出來的配件則是仿造品。拿一臺本田雅閣的大燈來說,正廠大燈的市場價約為1500元,而付廠的300元即可買下,仿品牌的價格會更低。撞車后一兩天,老板帶著修理費發票和存折復印件,找到保險公司拿錢。保險公司見手續完備,便按程序把應付保險費打到指定的存折里。小銳估算,按他每月的撞車次數,一年下來,至少能有50萬流進了老板的口袋。
“代撞”騙保涉嫌詐騙
黑龍江百程律師事務所律師關紅兵認為,汽車修配行故意撞車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騙取保險費,涉嫌保險詐騙罪。對于“代撞人”而言,則可能構成保險詐騙罪的共同犯。此外,汽車修配行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主的車損壞,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因為“代撞”背負著賺昧心錢的包袱,小銳決心離開了這個行業,并向記者披露此事,希望能夠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同時,依據小銳的經驗,要規避“代撞”的出現,需要警方、保險投資人和保險公司三方的共同努力。警方在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要充分辨別事故的真偽;保險投資人盡量不要把相關手續輕率地交給汽修人員;保險公司有必要審查辦理保險業務的人是否是保險投資人本人。這樣才能避免“代撞”騙保。(孫殿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