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敏超鑒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專家組認為:徐敏超自案發前夜一直照顧旅行團內的一位生病的游客,幾乎一夜未眠,以至失眠,直至案件的發生,表明徐敏超患有短暫的精神障礙。具體表現為起病急驟,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事后有遺忘、沖動行為突然發生,傷害對象缺乏指向性,沒有明確的目的和動機;恢復良好,能在短時間痊愈,無殘留癥狀。符合急性短暫的精神障礙,具體表現為旅行性精神病的診斷標準。
旅行性精神病是在旅途過程中發病,因精神緊張、軀體過度疲勞、環境過分擁擠、慢性缺氧、睡眠缺乏、水電解質平衡紊亂等引起。臨床表現為急性起病,有的約在48小時內呈暴發性起病,癥狀迅速達到高峰。有下列臨床表現:存在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沖動行為會突然發生,事后有遺忘。傷害對象缺乏指向性,沒有明確目的和動機,事后恢復良好,能在短時間內痊愈,無殘留癥狀。
關于旅行性精神病的理論和實踐均已證明,因作案時存在意識障礙,且由被害妄想支配處于陣發性精神運動性興奮狀態,此時既完全喪失了辨認能力,又喪失了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原則上應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但是,本案司法鑒定人考慮到旅行性精神病患者作案多屬傷害、兇殺、妨害社會治安,作案后果較嚴重;且由于作案后多呈遺忘,鑒定時精神狀態正常,調查其在作案前及作案后精神狀態,一般無特殊反應,民憤往往較大;所以鑒定工作既有技術性難度,又有群眾工作方面的難度,綜合評定為限制(部分)責任能力。
據此,鑒定結論為:徐敏超作案時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評定為限制(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回放 持刀傷人的六種原因
原因一:生活沒意義、無目標
民警:你為何要用刀捅人?
徐敏超:當時我感覺生活沒意義,感覺生活十分渺茫,沒有目標。我去路邊店里買刀,把刀拿在手里頭的時候就想到去殺人了,就用手中的刀先捅了店主一刀。
民警:你用刀捅傷了第一個人后是怎么想的?
徐敏超:當時我只想到跑。
民警:那么你繼續持刀捅人時怎么想的,是否考慮會發生什么后果?
徐敏超:當時沒有想更多,也沒有思維了,也沒有考慮后果,我見到擋在我前面的人就用刀去殺。
原因二:工作不穩定,沒家庭溫暖
民警:你為何要持刀行兇?
徐敏超:我的情緒不穩定,對社會、對生活有一種不滿,對自我的人身價值也不太肯定。
民警:是什么事導致你對社會和生活的不滿?
徐敏超:在工作方面,我覺得不穩定,收入也不穩定;在生活方面,我覺得沒有家庭溫暖,親情疏遠一點。另外還有一些,就是以前考大學的時候,沒有發揮好,這對我個人還是有點影響。我覺得這些都對我不公平,有時候我的心理也不平衡,情緒也不穩定。
原因三: 拿到刀后情緒突然失控
民警:你與彭導游吵架一事對你后來去持刀殺人有沒有關系?
徐敏超:有一點,但不是很大,這只是其中一個原因。
民警:你再說一下對自己的行為現在是怎么認識的?
徐敏超:我不理智的行為應該說是對社會的一種報復。我覺得我的行為太殘忍了,已經失去人性了。我沒有考慮到后果會這么嚴重。
民警:你找刀干什么?
徐敏超:我原只想用來防身,可是拿到刀后,就有點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于是見人就捅。
原因四:發泄對社會的不滿
民警:你為什么要傷人?
徐敏超:我就是要對他們進行報復。
民警:這些人與你有什么過不去的事嗎?
徐敏超:沒有。就是心理不平衡,感覺別人生活得這么好,為什么我偏偏這樣,這個社會也對我太不公平,我只想報復他們,因此來發泄對社會的不滿。
原因五:嫌刀舊,鬧心,想殺人
民警:你當時為什么要傷人?
徐敏超:我當時也沒有怎么考慮,就是見到不順眼的我就拿刀去捅了。
民警:你當時為什么會有捅人的念頭?
徐敏超:店主拿給我的刀不是我想要的,有點舊,我很生氣,所以就拿刀先刺了店主。當時就覺得鬧心,就有殺人的念頭了。
原因六:工作壓力太大
民警:你買刀想干什么用?
徐敏超:想防身、收藏。
民警:你到麗江拿刀刺人是因為什么?
徐敏超:主要是工作壓力太大,就業壓力和帶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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