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中國第一個勞工NGO的締造者廖曉峰紅得發(fā)紫的時候,媒體卻對他倒戈一擊。當?shù)孛襟w的報道稱,廖曉峰收了打工仔的錢卻不辦事。
之后,廖曉峰悄然出走,沒有人知道他去了哪里。廖曉峰和他的“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曇花一現(xiàn),存在不到半年,化為一個極具象征意義的符號。
廖的悲劇在勞工NGO和維權人士之間不斷重演。12月4日,在深圳寶安區(qū)沙井某小區(qū)住宅樓里,維權人士朱興銀大聲說,“我要清剿公民代理里的害群之馬,讓他們永不得翻身。”
像朱這樣的維權人士通常又被稱為“公民代理”。華南地區(qū)每年數(shù)以萬計的勞動爭議訴訟產生了巨大的訴訟市場,而持證律師收費昂貴,外來工根本無法負擔高昂的訴訟費用。朱興銀說,據他掌握的數(shù)字,在珠三角地區(qū)活躍的公民代理至少有2000人。
在中國現(xiàn)行法律程序下,一個勞動訴訟案件很難在一年內得到解決,一個勞動訴訟可能把一個工傷工人磨練成一個出色的勞工法律專家。
這位四川省大竹縣的農民不時強調自己的低學歷和高水平,他說,“我雖然小學畢業(yè),但打勞動爭議‘官司’的水平比有些專業(yè)律師還要高。”
他說,每天找他打官司的人都在排隊,他共代理了600多起“官司”,累計為農民工討回工資、經濟補償金、工傷補助金等超過100萬元,他自己每年收入不下20萬元。
但更多的是混亂。今年三月,“公民代理”馮水清說只要2000元錢就可幫朱興銀搞定法官,贏得官司。朱興銀給了錢后,馮水清卻消失了。
朱還在控告一名姓肖的女“公民代理”,在未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長期以他的勞動爭議服務所名義招攬客人,并偽造了他的印章,詐騙錢財。
“公民代理都是居無定所,打一槍換個地方,經常有勞工被騙走血汗錢”,朱興銀說,這個隊伍膨脹過快、永遠良莠不齊。
“我不做事,每個月也可以拿到9000元的工資,”他目前是當?shù)厝夜S的法律顧問,在上個月還買了一輛長安商務車。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幫勞工維權,也是他跟工廠維持關系,累積財富的籌碼,他說,“對老板不能一棍子打死,他們死了,我們怎么活?”
深圳市寶安區(qū)勞動局副局長許進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由于沒有接受過專業(yè)的法律培訓,農民工職業(yè)維權人員文化素質普遍不高,一般都是“夫妻店”、“兄弟幫”,背景復雜,流動性強。個別職業(yè)維權人為達到賺錢目的,鼓動員工集體上訪、堵路、糾纏法官,嚴重影響投資環(huán)境。
“即便勞工維權NGO也存在種種問題,”通過對華南地區(qū)NGO的常期觀察,黃巖博士說,“大部分NGO的自我完善能力較弱,財務不明晰。”
NGO作為一個組織已經具備了任何組織的弊病,有學者已經指出,中國的NGO精英化情結很嚴重,這也與NGO發(fā)展過程中的個人背景和社會條件有關,NGO能夠從社會吸納的資源十分有限。
被政府“收編”?
深圳市總工會擬在各街道成立工會維權服務中心,公民代理將作為律師助理進行維權工作
今年1月9日,深圳市公安、司法、勞動、地稅、工商、城管等八個部門聯(lián)手,打擊“黑律師”,其矛頭直指活躍在當?shù)氐墓翊怼|S慶南的打工者中心也被列為“黑律師窩點”。
從1996年周立太在珠三角地區(qū)開展第一起工傷訴訟,這種站在法律空白地帶為外來工奔走吶喊的聲音,一直不為政府部門接受。2001年12月,龍崗區(qū)司法局認定周立太長期在龍崗區(qū)非法執(zhí)業(yè),并責令他立即停止非法執(zhí)業(yè)行為。一審敗訴后,周立太不服,上訴至深圳中院,仍被維持原判。
對立緊張的態(tài)度,在今年3月份有所松動。這10年間,勞工NGO和“公民代理”作為珠三角地區(qū)一股民間重要力量,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和生存空間。盡管對于政府來說,這股力量可能會演化成一種不穩(wěn)定的因素,政府更希望把勞資沖突牢牢控制在內部干預的范圍之內,與政治穩(wěn)定保持一致。
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認為,不能將“公民代理人”這一職業(yè)維權群體等同于“黑律師”、“土律師”,他們是農民工的一部分,一味“打壓”不是辦法。與其把“公民代理人”職業(yè)維權群體推向對立面,不如采取一定程序把他們“收編”在工會等部門。
深圳總工會有關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承認,年初整頓黑律師行動,“是受到了誤導,總工會并沒有參加實質性的打擊。”
10月19日,深圳市總工會召集張治儒等16個“公民代理”,聚于深圳西鄉(xiāng)大南湘酒樓召開座談會。“開會的主題是,工會想了解民間維權者的個人情況和維權技巧,向我們取經”,張志儒說。
深圳市總工會副主席王同信評價民間維權人士“做了很多政府應該做的事,推動了政府的工作,深圳在維護勞動者權益方面,在法制建設方面在一步一步地完善,深圳的公民代理是起了一定推動作用”。
會議透露,早在6月份,針對公民代理問題,深圳市成立了三個調研小組。在一項初步計劃中,深圳市總工會擬在各街道成立工會維權服務中心,計劃把“這幫人”納入,初定60人的名額,讓他們作為律師助理進行維權工作。并提醒“這幫人”,不準和境外媒體接觸;不準接受資助等。
朱興銀沒有參加那次座談,對于更多維權人士來講,這是一項考驗政府耐心的工程,“但不管怎么樣,這個行業(yè)已經混亂不堪,至少需要一個監(jiān)管機制。”
無助的傷者
勞工維權組織有效化解了勞資沖突,為勞工伸張正義,但他們的人身安全處于危險中
“打工者中心得罪過誰?”警察在醫(yī)院詢問黃慶南。但到目前為止,該案還沒有什么新的進展。
黃慶南被砍后的三天,王鴻利代表深圳市總工會去醫(yī)院探望。次日,記者在其辦公桌上發(fā)現(xiàn)一份對“深圳維權人士被砍”事件的調查報告。王表示,正在向市委領導匯報,“目前不便發(fā)表看法。”
在政府態(tài)度有所明朗的同時,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卻攪動了珠三角地區(qū)維權人士和企業(yè)之間的矛盾。
根據新法,企業(yè)在雇傭和解雇員工時將面臨更為嚴格的監(jiān)管,其中一條規(guī)定:已經為企業(yè)連續(xù)服務十年的員工有權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盡管“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著終身雇傭制,但對于企業(yè)而言挑戰(zhàn)良多。
進入9月以來,政府和媒體發(fā)動宣傳攻勢,而NGO和民間維權人士則尤為積極。新法實施之前的勞資關系也日趨緊張,時有企業(yè)裁員消息傳出。其中,以11月份,深圳華為將7000多名工作滿8年的老員工,趕在2008年元旦之前,“主動辭職”,再“競業(yè)上崗”最為引人注目。
黃慶南的“打工者中心”從9月底開始宣傳,到10月份,共接待咨詢347人次。
打工者中心,這個開在龍崗龍東社區(qū)的馬路邊的小門面,沒有金字招牌,也無獨特之處。境外基金的扶助,使得它以一種異常低調的方式,在那里待了7年。10月11日晚上,3個手持鋼管的年輕人將店門口的玻璃門和卷閘門砸爛后,揚長而去。到11月14日晚上,暴行再度上演,幾名手持鋼管男子再度將“憤怒”發(fā)泄到店內的辦公桌和玻璃門上,一名男子在行兇后叫喊:“我叫你們開不了店。”在黃慶南被砍前一天,被砸碎的四扇玻璃門才剛剛裝好。
今年8月,中山大學一位大三女生在該中心做社會實踐調查,近距離觀察了30天,她描述那里的工作日程時說,“每周兩次去醫(yī)院探訪工傷病友,兩次去工廠和工人聊天,宣傳法規(guī)。期間還組織一些工人代表去公園游玩,探討勞工法律問題。”
打工者中心與“公民代理”的區(qū)別在于,中心不直接參與工人維權,只是提供法律或程序上的咨詢。“黃慶南是個很樂觀的人,也很善良,除了在聽到工友講述悲慘遭遇時顯得十分煩躁,大多數(shù)情況下,脾氣很好”,這位觀察者說。
上周,黃巖和他的博士生時期的導師去深圳看望了黃慶南。黃巖回來時說,那條腿即便恢復,也將失去功能。
早在2004年,黃巖撰寫他的博士論文時就闡發(fā)了民間勞工維權組織的意義:“在‘國家力量撤退’時,這些組織的活動有效地化解了勞資沖突,為勞工伸張正義。”
黃慶南和他的找工者中心為勞工提供了庇護,可是,誰來為他的那條腳提供安全保障?(記者 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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