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溫州工商局甌海分局查到有5000多噸陳化糧通過不合法渠道從外省進入溫州市,并進行非法倒賣。歷時11個月的調查、取證后,近日終于查清案情,目前已結案。記者從省工商局了解到,該案件是全國查獲最大的陳化糧案件。
碼頭乍見問題稻谷
按國家規定,陳化糧只能以拍賣的方式向特定企業進行定向銷售,并只限于本企業生產加工飼料或酒精,不得轉讓或倒賣。去年年底,溫州工商局甌海分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倒賣陳化糧。工商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在溫州一農牧有限公司和溫州楊府山碼頭分別查到2200多噸不明來歷的問題稻谷。
執法人員后來又在瑞安飛云鎮原杏里小學倉庫里發現1092噸問題稻谷。另外,還有2000多噸問題稻谷已銷售出去。
經查,這批問題稻谷是農牧公司在2006年7月份從黑龍江省某國家糧食儲備庫購買的,當時簽訂的是陳糧購銷合同,但在合同上注明貨物標的物不是陳糧而是陳化糧,數量5000噸,單價每噸880元,金額440萬元。
問題稻谷證實就是陳化糧
為弄清真相,執法人員專案組專門趕到黑龍江調查取證。該糧庫的銷售副主任即合同簽訂人王某,最后承認簽訂的《陳糧購銷合同》真實有效,證實了農牧公司購進的標的物為陳化糧。
原來,這批陳化糧是黑龍江某糧庫與農牧公司私下簽訂的。由于該糧庫沒有陳化糧購銷合同,就用陳糧購銷合同來代替。
浙江省糧油產品質量檢驗站受該局委托對當事人的陳化稻谷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均為陳化糧。由于陳化稻谷容易腐爛、變質,工商部門征得農牧公司同意后,對其予以先行處理,于2月2日委托溫州市佳得拍賣有限公司依法進行拍賣。拍賣查獲陳化稻谷的總數為2284.21噸,共計價款244萬余元。
幸未流入口糧市場
為防止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工商執法人員全力追查已銷售出的陳化糧的下落。經查,這批陳化糧已部分銷往樂清、蒼南、永嘉、平陽、龍灣、洞頭、瑞安和衢州市龍游縣、福建省的福鼎等地。購買者為飼料經銷商、養殖戶、消殺用品生產商等。尚無充分的證據證明或跡象反映當事人購進的這批陳化稻谷有流入口糧市場。
目前,溫州工商局甌海分局根據當事人未參加公開拍賣購入陳化稻谷并轉手銷售給他人,已違反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現場查扣的2284.21噸陳化稻谷,并處以罰款60萬元整的處罰。
陳糧≠陳化糧
人們通常把當年收獲的糧食叫做新糧,把儲存一年以上的糧食叫做陳糧。陳糧除口感有所下降外,其他品質指標與新糧差不多。有些耐儲糧種的陳糧品質比新糧還好,比如說儲存2至3年的陳小麥,經過后熟作用,其品質指標遠遠優于新小麥。因此,陳糧加工的成品糧是完全可以放心食用的。
陳化糧就是指已經陳化或變質,不宜直接作為口糧的糧食。按照國家規定,陳化糧的銷售處理,應采取在縣級以上糧食批發市場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拍賣的對象主要是釀造、飼料等工業用糧大戶,陳化糧是絕對不允許直接作為口糧進行銷售的。 (通訊員 溫工 記者 趙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