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事先通知警方,和一玩票據收藏的男子達成買賣假幣的意向,并將情況向舉報警方,售假幣者在與買假男子交易當天被警方當場抓獲。昨日,市五中院對此案開庭審理。
在昨日的庭審上,犯罪嫌疑人葉一江(音)稱,他是搞收藏的,今年年初,他從廣州打工回來,一姓童(音)的男子通過熟人找到他,說要些假幣帶到國外銷售,葉表示手頭沒有但可以幫其打聽,其間童多次打電話來詢問假幣的情況。今年6月6日,葉前往成都購買假幣,花23萬元購買了26萬余元假美金。
6月8日,葉通知童等人到解放碑附近一茶樓進行交易,幾人談完事情后往大都會方向離開時,葉被趕到現場的警方當場抓獲。庭審上,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與童一同前去購買假幣的丁某的證言,丁向公安機關稱,年初,他接到童的電話,說重慶有人弄假幣給他,要是他們扮成買假的再去向公安舉報,可以拿到很可觀的獎金,童將情況向公安機關作了反映。公訴機關還出示了童的證言,童向公安機關稱,他于今年初結識了葉一江,葉稱自己是做票票生意的,主動向他提出可以做假幣。
葉一江辯護律師當庭表示,童為了獲得警方高額的舉報獎金,扮成購假幣者,多次與葉商談購買假幣,這起案件是典型的誘導性犯罪,童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請合議庭對其證言不予采信。
公訴機關答辯稱,誘導性犯罪是指犯罪人本身沒有犯罪意圖,童、丁的證言都證實葉本身具有出售假幣的意圖,所以誘導犯罪的說法不成立。對于假幣沒有流入市場造成危害,這是警方破案迅速,不能把警方的功勞歸功于犯罪嫌疑人。
(記者 楊玥 陳保發 實習生 張陽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