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進喜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峰涉嫌詐騙銀川劉某某等50余人、計1890萬元的特大詐騙案件昨天由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峰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本人與犯罪有關的相關財產全部被依法追繳并將按比例返還50位被害人。
劉峰,曾用名劉珍娥,原系銀川市進喜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她以公司缺少周轉資金、給兒子處理車禍等為由,許以高息,先后向50余人“借”現金1800余萬元。2006年7月19日上午,銀川市劉某某到銀川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舉報被告人劉峰以高息為誘餌,詐騙其巨額資金至今不還的事實。銀川市公安局經偵隊經審核后即日受理該案,并將被告人劉峰帶回公安局,隨后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此案由此揭開內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其公司缺少周轉資金等為由,并以支付高息為誘餌,騙取他人現金1890.24萬元,案發后贓款大部分未追回,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故依法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劉峰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與被告人劉峰犯罪有關的位于興慶區經緯創業園414號房產、興慶區永安巷22-8-401住房、興慶區解放東街立達百貨批發市場9-B-16號、9-B-12號營業房、金鳳區長城花園52-2-202住房依法予以追繳,按比例返還50位被害人。(記者 宗時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