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畝土地9年前已失
聶克高證實,1998年時他的確是村主任,但對于村里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事情的確不清楚,相關協議也不是自己簽的。
拿不到村委會的公章,許玉良和20多名村民代表以聯名的形式繼續委托許子棟追查補償款的事情,再次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調查。
今年7月2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給許玉良等25位村民出具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就后尖平村項目征地及補償相關問題進行答復。
《意見書》中稱,北京車得所停車設施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委托通州區征地事務所,征用后尖平村集體非耕地共計6.226公頃(合93.39畝),其中代征綠化用地1.33公頃(合20畝),取得通州區政府征地批復。1998年5月,通州區征地事務所與后尖平村簽訂征地協議書。
“9年前土地就被賣了?”許玉良說,2004年7月,他和聶玉山等人作為新一屆村委會成員上臺,與上屆村委會移交各項手續和檔案時,根本沒有這份協議。對此,時任村書記的聶滿生、村委苑喆也證實這一點。
2004年7月前,后尖平村村主任是聶克高,也就是現任支委之一。
2005年起,村民開始質疑開發區占地,有村民曾向聶克高詢問過。“他拍著胸脯說沒轉為國有土地。”村民代表苑哲友說。
聶克高證實,1998年時他的確是村主任,但對于村里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事情的確不清楚,相關協議也不是自己簽的。
373萬補償款哪去了?
面對373.56萬元的補償款,村民們隨之想到的是,這與每畝每年補償500元的差距實在“大得嚇人”。而這筆錢村民一直沒得到。
《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稱,協議約定93.39畝土地的補償費、地上物補償費每畝4萬元,該項目補償金額共計373.56萬元。
對于這個結果,許玉良和后尖平村的村民既歡喜又犯愁。
93.39畝的土地最終被認定為征用,這讓他們感到“忙活還是有效果的。”
但面對373.56萬元的補償款,他們隨之想到的是,這與每畝每年補償500元的差距實在“大得嚇人”。而這筆錢究竟哪兒去了。
對此,《意見書》中稱,雖然協議中關于土地補償款標準有明確的約定,但每畝4萬元的補償費并沒有直接支付給后尖平村村委會,而是由企業支付到金三角管委會賬戶,由管委會以每畝500元的標準每年支付給村委會。
許玉良說,1998年地就被賣了,2003年《后尖平村委會與農田承包戶占地協議》就是無效的,每畝500元的補償也是毫無根據的。即使開發區管委會發給村民的錢是企業支付的,93.39畝每年每畝補償500元,一年也就4.67萬,從2003年到2030年,共計補償約126萬,“那剩下的247萬哪去了?”
至于373.56萬元補償款,金三角開發區管委會李姓負責人說,說是企業一次性付清,其實企業只給了一部分。為把企業留住,開發區只能先用這部分錢進行修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同時給村民每畝每年500元的補償,“把企業扶植起來,才能不斷給村民錢。”
對此解釋,律師許子棟并不贊同。他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一般情況下,全額支付后才能辦國有土地證。”
他多次給北京車得所停車設施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發律師函,對方答復“錢已經支付了,但不清楚為何沒有到老百姓手里”,但拒絕透露每畝補償的數額。
《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最后表示,目前漷縣鎮政府、金三角管委會正在就補償事宜與后尖平村委會進行協商,爭取盡快妥善解決。
許子棟稱,從《意見書》的表述看,這筆補償款應該到了漷縣鎮政府和金三角管委會。但不知為何這么多年來都沒到村民手中。
“快半年了,也沒解決。”昨日,許玉良表示,至今村里也沒得到鎮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的明確答復。由于沒有公章,今年每畝500元的補償費、村民的勞務費、村委會后勤人員的工資都無法發放,同時村里外租場地等租金也無法收回。
12月12日,后尖平村書記聶滿生稱,今年每畝500元的補償款已到漷縣鎮專儲賬戶上,還沒有發給村民。
同日,針對補償款下落一事,漷縣鎮政府一名孝姓副書記稱,此事涉及開發區,“我不分管這塊,也不太清楚情況。”
12月13日下午,漷縣鎮黨政辦公室人員坦言,“這個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相關領導正在協商解決方案,目前還無法給出確切答復。
許子棟稱,討公章案被駁回后,他們已將上訴材料遞至北京市二中院,開庭時間尚未通知。
有了公章,就能討回373.56萬補償款嗎?對此,許玉良心里也沒底。他說,如果能討回公章,至少也算多了一線希望吧。(采寫/本報記者 耿小勇 陳俊杰 攝影/本報記者 王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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